• 005299734/2017-00004
  • 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 公告,通知公告
  • 2017-01-17
  • 2017-01-20
  • 公告
  • 新建办〔2017〕1号
  • 2017-01-17
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按照上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街道区域列为全面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有效监管及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现制定禁放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打造舒适宜居的生态智慧新城,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区域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禁放工作措施,切实杜绝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辖区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勇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侯自玉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各社区、工商、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整治、检查等工作,认真落实组织管理、安全保障、执法检查等职责,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顺利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全办,沈永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1、党政办负责协调禁放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禁放必要性、文明性、安全性、环保性的宣传,统一宣传口径,加强社会舆情分析,强化正面引导。

2、文教办负责指导、督促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等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对辖区中小学生进行禁放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防止发生意外。

4、综治办负责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检查,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纳入“门前三包”管理;节日期间,做好非禁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收缴销毁、涉及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配合城管、安办等部门查处取缔非法销售行为。

5、物业办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放宣传教育,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的现象。

6、安全办负责查处未经许可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指导、督促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办事处辖区巡查监督,处置群众举报,配合查处各类违法销售、私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7、各社区组织好辖区内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相关工作,教育居民自觉遵纪守法。同时要加强值班和检查,切实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确保本辖区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17年1月上旬起,启动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要拓宽宣传渠道,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

(二)工作措施

1、强化宣传教育。各成员单位组织张贴、发放禁放通告,倡导市民增强环保意识,坚决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强化执法检查。一是明确任务分工。公安、工商、安全办、综治等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管理职能,联合执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要加强举报奖励。经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三是要强化巡查执法。巡防队伍要按规定加强巡查力度,充分发动社区积极分子、治安志愿者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禁放执法工作。特别是对除夕、正月初一、十五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实行重点巡逻管控。四是要严格依法处理。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做出处理。

3、强化应急处置。适时开展消防灭火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可燃物行动,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开展应急备勤,伤员救治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是新郑市烟花爆竹“限改禁”的第一年,禁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突出管控重点,确保措施到位。扎实抓好宣传、检查、整改等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巡查检查,特别是重点部位的安全管控。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落实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分工,对辖区发生违规燃放造成较坏影响和较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办事处安全办要加强禁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适时通报情况。

4、加强信息反馈,强化协调处置。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掌握本辖区、本单位禁放工作情况信息,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并按应急处置办法,积极稳妥处置本辖区禁放问题。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1月17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