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34/2017-00005
  • 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 公告,通知公告
  • 2017-01-20
  • 2017-01-24
  • 通告
  • 新建办〔2017〕2号
  • 2017-01-20
关于印发2017年1月至2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河南省环境攻坚战电视电话会议及新郑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1月至2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市水环境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自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2月28日,全力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2月底以前,辖区双洎河出境断面,达到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3mg/L,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二、 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办事处成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李勇任组长,常务副组长侯自玉,苏永民、郑纪州、周永杰为副组长,各社区支部书记、包街干部和各网格人员为成员。(责任分工:巡查、应急、协调由侯自玉负责,西街辖区河道排污治理工作、建筑规划由苏永民负责,南街辖区河道排污治理、市政、城管、卫生、封堵由郑记州负责,农业、畜牧、水务由周永杰负责)。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张晓辉任办公室主任,地点设在环保办。

成立社区水污染防治检查小组

1、西街社区居委会检查小组

组  长:苏永民

副组长:申秀清 田松友

成  员:张新杰及西街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网格人员

2、南街社区居委检查小组

组  长:郑记州

副组长:苏建富   

成  员:李松霞及南街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网格人员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属地水环境监管

 1、全面排查所在辖区内涉水工业企业、饭店、学校、加工点、散装物料堆场。巡查辖区内河道严禁新增排污口,严禁河道内倾倒废酸、废碱等有毒有害物质及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养殖废弃物等杂物。

责任单位: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涉水企业监管

 2、加强对辖区双洎河出境断面水质超标预警涉水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对象要逐一取样监测,及时查处和纠正发现的问题。

牵头单位:环保办

责任单位: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3、加强对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化工、氮肥、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电镀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环保办

责任单位: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三)加强水环境监控

4、加强辖区内河道断面及饮用水源保护地开展水源监测,核对在线监测数据,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及时启动预警。

牵头单位:环保办

责任单位:西街社区、南街社区

(四)加强河道巡查

5、加强辖区双洎河河道巡查,严禁向河道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料等影响河道水质的废弃物。对现有垃圾和其它废弃物实施清理。

牵头单位:环卫所

 责任单位:各社区居委会

6、全面排查辖区双洎河废水排放口,严禁新增排污口,2017年1月20日前对现有污水排放口实施封堵。

牵头单位:环卫所

 责任单位:各社区居委会 

7、新郑市南关桥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氨氮提标治理,氨氮浓度≤1mg/L。

 牵头单位:环保办

责任单位: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8、加强对南关桥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设施运行正常,严肃查处擅自停运,不正常运行行为,严禁生产负荷不足溢流废水情况出现。

 牵头单位:环保办

责任单位: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9、加强市政污水管网巡查,及时修复破损管道,严禁直接排放废水。对直排污水排口于2017年1月20日截流到位。

牵头单位:环保办

责任单位:各社区居委会、环卫所、各有关单位

(五)加强面源污染防治

10、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对现有河道开展排查,2017年2月28日前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并提供禁养区、限养区区划图。

开展河流沿岸畜禽养殖场排查,对禁养区内养殖场取缔到位;限养区内养殖场督促整治,严禁养殖废弃物露天堆放、废水渗坑存放废水。

牵头单位:农办

责任单位:各社区居委会

11、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加强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治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

 牵头单位:农办

 责任单位:各社区居委会

12、清理双泊河水产养殖场。开展河道排查,对占用河道、拦网养殖水产品场地实施清理,2017年2月11日前完成清理辖区双洎河段水产养殖场。

牵头单位:农办

责任单位:各社区居委会

   13、加强垃圾中转站储运能力。本着就近原则,中转站周边垃圾应收尽收,严禁随意倾倒,影响河流水质。

责任单位:环卫所 

(六)强化水质应急预警。

14、完善预警应急机制。在双洎河出境断面水质出现异常,临近市级预警值时开始研判,提前启动预警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制定水质预警应急实施方案,成立应急队伍,并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响应措施,防止出现市级预警。

牵头单位:环保办

责任单位:各社区居委会、环卫所、各有关单位

四、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13日)

对照检查内容,梳理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方案,组织调查。

2、整治阶段(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2月21日)

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2月21日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问题开展整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3、考核阶段(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8日)

市专项督导组将于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8日对水污染防治开展进行督导检查,各单位做好迎检准备。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社区居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建立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治污合力。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重点,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二)完善保障措施

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保障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队伍建设,统筹安排业务骨干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考核奖惩,过失追责

市政府将对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市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参考依据。市督考办将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长期督导考核项进行调度;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市政府将约谈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市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1月20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