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69/2017-00021
  • 新郑市梨河镇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7-03-06
  • 2017-03-08
  • 意见
  • 梨政〔2017〕5号
新郑市梨河镇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镇经济不断发展,各类违法用地时有发生。为切实保护耕地,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全面遏制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规划为指导,以保护耕地、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进一步落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镇职能部门对违法用地的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切实强化土地监管,制止违法建设行为,营造良好的用地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按照“堵住当前、理清过去、着眼长远”的工作思路,重点查处以下领域的违规建设:

1、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农用地(涉及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的违章建筑;

2、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

3、镇区周边、主干道两侧私搭乱建、擅自改建行为;

4、违法圈地,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开挖鱼池、挖砂、取土等。

5、市政府所列的禁养区内新建养殖(场)小区 

6、其他违章建筑。

三、具体要求

重拳出击,疏堵结合,拆控并举,强力整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查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包区领导、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对所包村的违章建筑要切实加强监管。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当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严峻形势,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属地管理,落实责任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制止违法建设第一责任人,发现违法建设应及时上报制止,并协同管区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拆除;包区领导、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对所包村的违法建设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三)部门联动,突出效果 

镇企业办负责做好对辖区企业违法建设的巡查工作,发现企业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协同管区、行政村做好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拆除工作。镇土地所负责对违法行为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下互通,及时下发停电通知,同时配合各管区、行政村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各村、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沟通,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无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电管所不得提供施工用电。对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违法用地或严重违反规划、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要全面落实拆除整改。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村、镇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在全镇形成一个人人关注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追责问效

建立健全治违专项目标考核机制。

1、一年内,如村内发生一起违法用地,村干部没能及时制止并上报,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或整改到位的,将进行全镇通报,并扣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个月绩效工作报酬。

2、如村内一年发生三起以上违法用地,或严重违法用地案件,村干部没能及时有效制止并整改,且不能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查处的,扣除支部书记、村委主任6个月的绩效工作报酬,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同时,包区领导、包村领导向镇主要领导说明情况,作出检讨。

3、一年内,全镇发生三起以上严重违法用地事件,且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将追究所涉及村庄相关人员的责任。

4、对违法建设整治中,对知情不报、工作推诿、处置不力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由镇纪委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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