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34/2017-00009
  • 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7-03-09
  • 2017-03-10
  • 通知
  • 新建办(2017)22号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小散乱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及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依法整治取缔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特此成立新建路办事处“小散乱污”整治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实施方案:

组  长:办事处主任  李  勇  

副组长:办事处副书记  李红伟  武装部长 侯自玉

成  员:全体班子成员、各社区支部书记、网格长

工作小组成立办公室设在办事处环保办,刘鹏飞为联络员。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2017年4月30日前,依法整治取缔我辖区所有“小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强化社会化监督,杜绝治理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二、取缔范围

取缔辖区内所有“小散乱污”污染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各项审批手续不全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排放超标的;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取消其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

三、整治措施

1、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分类整治台账

各社区居委会充分发挥属地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对本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进行细致排查,按照行业类别,对照整治范围,全面开展排查,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台账,台账中要明确整治要求、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包街领导按照职责对台账进行核实,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

2、整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

对辖区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核查取缔,凡涉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淘汰类重污染企业,以及淘汰而未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做到应退尽退,严禁异地转移。

3、整治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

涉及工商质检、环保、国土、规划等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由各辖区协调,2017年4月30日前,依法予以整治取缔。对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进行细致核查,凡涉及无工商手续的污染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等措施,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4、整治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企业

对规模小、工艺差、环保设施不足,违法违规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由各相关部门协调环保、工商、电力部门,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等措施,依法予以取缔。

5、整治规范超范围生产经营

对虽有工商注册和环保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实施限期停产整治并给予处罚。对自觉接受处罚且拆除超范围生产经营设施和清除原料产品的,经检查符合规定的,可恢复生产经营;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四、减排措施

1、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红色预警期间,对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2、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行政村要认真落实相关预案内容,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确保应急管控落到实处。

2、强化责任追究

办事处定期对各有关辖区管控期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进行周排名,公开通报;对管控期间工作不利、行动滞后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实施问责机制。

六、相关要求

1.办事处党政办协调市各居委会应急响应重污染预警措施,并按照要求加大宣传力度。

2.加强督导督查。办事处重污染天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居委会和我辖区相关工业企业开展督导,对照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操作方案,对预警发布、措施执行、信息公开进行督查,掌握预案实施情况,督促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3.各社区居委会环境保护整治小组将整治督导情况、应急应对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和减排企业具体实施方案,报至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小散乱污”整治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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