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郑州市委市政府二十条规定和新郑市机关作风“十不准”规定精神,持续深入地纠正“四风”问题,不断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郑州市“双节”期间总体工作部署,我市决定在“双节”期间对全市办公用房清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郑州市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双节”期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郑办网[2016]5号)有关要求,对办公用房清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包括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
二、督查对象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三、时间安排
督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6年1月7日至13日为自查自纠阶段。
全市各单位对本单位2015年以来开展办公用房清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纠,1月14日前报送自查整改情况。
第二阶段:2016年1月下旬为专项督查阶段。郑州市委将组成4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我市将组织人员配合郑州市督查组到各相关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办公用房清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同时,我市将接受社会举报,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二、督查方式
自查自纠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专项督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实地查看、个别谈话、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办公用房清理使用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各单位要把办公用房清理使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持续不懈地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办公用房清理使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既要对专项督查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又要把自己摆进去接受监督,切实发挥好组织领导和带头作用。
(二)完善机制、加强整改。各单位要围绕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同时,还要注意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专项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督查保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专项督查组联系。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和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1月14日上午10时前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大楼109室)
联 系 人:高洪涛
联系电话:62693042 18703638111
新郑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