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郑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新郑市存在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分工方案》和相关会议精神,针对郑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我市的“变相发放补贴现象依然存在。新郑市在没有进行公车改革的情况下,部分单位变相发放补贴,使公车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问题,为在公务用车改革和以后的公车管理使用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车管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郑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单位“一把手”负总责。
二、各单位要对照问题,迅速深入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对各单位在公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其它问题做到举一反三,使公车管理更加规范透明。
三、各单位要将自查结果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有具体的整改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科。
联系人:白石磊 联系电话:62670118 13592405405
新郑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