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9061733/2016-00003
  • 新郑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 通知,公车改革,变相发放补贴
  • 2016-01-13
  • 2016-01-15
  • 通告
  • 新管〔2016〕2号
《新郑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报送郑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新郑市“变相发放补贴现象依然存在”问题自查报告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郑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新郑市存在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分工方案》和相关会议精神,针对郑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我市的“变相发放补贴现象依然存在。新郑市在没有进行公车改革的情况下,部分单位变相发放补贴,使公车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问题,为在公务用车改革和以后的公车管理使用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车管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郑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单位“一把手”负总责。

  二、各单位要对照问题,迅速深入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对各单位在公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其它问题做到举一反三,使公车管理更加规范透明。

  三、各单位要将自查结果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有具体的整改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科。

  联系人:白石磊   联系电话:62670118 13592405405



新郑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1月13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