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郑办[2018]38号)、 《郑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郑办[2020]10号)和《新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新办[2018]36号)的要求,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办事处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96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2微克/立方米,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与新郑市下发的改善目标保持一致。
二、组织保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市委、市政府“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各社区居委会是本社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社区居委会和单位开展各类扬尘污染防控工作。
各社区居委会要按照办事处要求,高度重视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确定一名社区干部专职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工作落实,及时上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工地扬尘治理
1.落实扬尘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冲洗保洁,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工地周边100米路面存在扬尘问题的,未按要求实现路面硬化、围挡、苫盖、喷淋的,运输车辆出入未清洗的,未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连通使用的施工项目,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2.强化各类工地监管。辖区各类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八个百分之百”要求。
(1)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充分利用视频监测监控设备、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三员”(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管理,加强所有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施工过程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夜间施工工地的管理,持续开展夜间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突出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的重点时段,依法严厉打击夜间违法施工问题。确需夜间施工的,应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有监管人员现场值守,确保全面达到“八个百分之百”的扬尘管控要求。
(2)严格“一票停工”要求。对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存在防治措施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要坚决实行“一票停工”、限期整改。停工整改合格经验收、备案、公示后,方可恢复施工。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按日计罚。
(3)规范设置工地围挡。开展工地围挡专项整治,工地周边必须设置硬质围挡,不得间断、敞开,围挡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2 0厘米的防溢座,确保围挡底部无缝隙,工地内无泥浆外漏;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应按照要求进行规范设置。
(4)严控拆迁扬尘污染。实行拆迁(拆除)工程扬尘污染治理五步工作法,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原则实施拆除,建筑垃圾及时覆盖、清运,渣土车密闭运输,出入工地必须冲洗,严防扬尘污染。
(5)强化待建工地治理。待建场地应采取地面喷水、绿化硬化、覆盖防尘网等有效措施防止场地扬尘;对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的,应采取绿化防尘措施。
(6)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扬尘防治单位应编制扬尘预警响应预案,按照大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响应级别,针对扬尘防治特点,采取洒水降尘、局部停工、全面停工等预警相应措施。当启动II级(橙色)以上预警或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
(7)注重管廊扬尘治理。结合地下管廊施工特点,编制专项防治方案,明确扬尘防治目标、职责、措施等,严格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8)执行“封土行动”规定。根据我市气候、气象特点,研究分时段“封土行动”实施细则。在“封土行动”期间,全市城市建成区未批准的各类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需报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封土行动”结束后,由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封土期间未施工的工地进行验收,符合开工要求的方能进行施工。“封土行动”期间,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天。
(二)加强渣土车综合治理
1.规范清运行业管理。强化运输车辆管理。所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必须纳入公司化管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清运企业须满足相关要求,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清运业务:未经核准的个体车辆和清运企业,一律不准从事建筑垃圾清运业务。
2.严格建筑垃圾管控。强化工地源头治理,对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冲洗设施标准低、视频监控设备未安装或未接入扬尘治理监控平台和建筑垃圾监管平台的项目,不予办理排放核准手续。进一步充实渣土车执法力量,严厉查处渣土车密闭不严、带泥上路、沿途遗撒、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打击未办理运输核准手续从事运输活动的“黑渣土车”,尤其对外地牌号、荷载量较大的“前四后八”等违规车辆要“发现一辆、滞留一辆、处罚一辆”,对报废、拼装渣土车予以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机动车驾驶入依法予以严惩,不断净化渣土清运市场管理秩序。
(2)坚持多方惩处制度。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渣土车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使用“黑渣土车”的运输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加强建筑垃圾治理
1.拓宽综合利用渠道。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引进资源化企业,建设移动式、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使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消纳利用过程中应将建筑弃料和工程弃土分开,弃土直接用于园林绿化、土地整理等项目建设。对拆迁量大,经处理后可就地、就近回用的工地,鼓励采用移动式装备就地处置回用,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和扬尘污染。
(四)加强道路扬尘治理
1.严格道路保洁管理。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明确辖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保洁标准、保洁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城区主次干道每天冲洗一次,支路每周冲洗两次,背街小巷每周冲洗一次(均含人行道)。
2.注重破损道路维修。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发现存在破损道路时要及时上报,根据道路分工要求进行维修,确保全市主、次干道无道路破损现象。
3.强化重点路段保洁。加强工地周边、城乡结合部及背街小巷的道路保洁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大保洁力度,每天清扫不少于两次,确保重点路段的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
4.探索科学保洁模式。一是城市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不低于8小时,切实做到主干道重点部位定人、定时、定点、定责,通过清扫、吸尘、冲洗一体化,做好保洁工作:对辖区内道路进行机械化保洁作业的,清扫保洁率要达到100%;二是清扫道路要精细化,根据pm2.5专家组的分析研判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洒水降尘工作,合理安排洒水次数;三是采取“一吸二冲三洗四收五扫”的作业模式,车流量较大、容易起尘的路段依次采取吸尘车吸尘、高压冲洗、清扫车清洗、路边收水、人工清扫的作业模式。
5.加大保通路整治力度。严格按照市政道路标准要求建设保通路,达不到市政道路建设要求的,对施工工地下达整改通知,并纳入日常保洁;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
(五)加强黄土裸露治理
全面推进公园、游园、广场、街头绿地内黄土裸露治理,道路绿化带、河道两岸绿化带黄土裸露治理,待建工地黄土裸露治理,储各用地黄土裸露治理,城乡结合部黄土裸露治理,出入市口黄土裸露治理,绿化带内黄土高于侧石的治理,行道树树穴黄土裸露治理等工作,促进扬尘污染源头治理。
(六)开展“街道清洁”行动
健全周行动、月评比、季考核等工作机制,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淤泥;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全面彻底清洗建筑楼顶和公共区域积尘,确保辖区内清洁全覆盖。
四、考评奖惩
(一)考评范围
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对各条街道、小区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的考核、评比、奖惩。
(二)考评方式
月考评、季通报、年度总评。对扬尘污染防控工作成绩显著的社区居委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年度综合排名成绩突出的,由办事处对相关社区居委会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年度综合排名成绩落后的,由办事处对相关社区居委会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要亲自安排部署,协调解决扬尘污染治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人要深入一线督导指挥,抓具体抓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强大合力。
(二)严格日常督查。各社区居委会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加强日常督查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显示屏、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专项行动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加大对先进典型事例的宣传和反面典型事例的曝光力度,营造宣传氛围。要积极探索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参与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形成监管部门严格管、参建各方自主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格局。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压实各社区居委会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利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不达标的项目所涉及的企业、建设单位责任人、属地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扬尘污染管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