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873/2017-00002
  • 新郑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人事
  • 2017-02-27
  • 2017-02-27
新郑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拟对肖子豪同志进行任职的请示

市委组织部:

  根据《关于同意〈新郑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拟对正股级岗位进行调整的请示〉的批复》(新组干字〔2017〕7号),为进一步加强工作开展,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任命肖子豪同志为新郑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宗教科(民宗科)科长、新郑市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主任。

  妥否,请批示。



新郑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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