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9061733/2015-00015
  • 新郑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2015-12-28
  • 2015-12-28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构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机关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联系电话:62693042

传真电话:62670118

通讯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政编码:451100

电子邮箱:xzjgsw8005@163.com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获取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新郑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1、新郑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网址为:http://jgsw.xinzheng.gov.cn/

2、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以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新郑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至xzjgsw8005@163.com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62688159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