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所,城关税务分局,市局稽查局,市局票管所::
根据《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郑地税函〔2015〕134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市局定于2015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于组织收入工作大局为中心,坚持大力推进依法治税,通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促进税收工作质量、提高税收工作效能。特别是在今年上半年税收任务紧的严峻形势下,各单位要以税收执法督察为契机,对上半年的组织收入工作进行“回头看”,一方面查找本单位税收执法的内部风险,另一方面要对组织收入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和提炼,为顺利完成全年工作做好服务。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经党组研究,成立新郑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宋成刚担任,副组长由乔慧霞、史俊梅、王振伟及吴书杰担任,成员为王书强、唐书现、乔书红、贾红军、代彩霞。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整个税收执法督察组织工作。
三、工作安排
2015年我市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分为各单位自查、市局重点督察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5年7月1日至8月20日。由各单位依据市局确定的2015年税收执法督察内容,对本单位2014-2015年度税收执法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查面100%。
(二)市局重点督察阶段:2015年8月25日至9月20日。由市局组成税收执法督察组,根据自查情况选取部分单位开展重点督察工作。
四、督察所属期
2014—2015年,督察工作期间发现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五、督察重点内容
(一)组织收入原则执行情况
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开展督察。重点对税款征收过程中应征未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混级串库等违反组织收入原则的行为进行督察。
(二)严格税收执法情况
按照市局执法督察重点,认真对照《新郑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十五项堵漏增收措施确保完成组织收入目标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对以下内容重点督察。
1.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
2.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3.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
(三)税务管理情况
1. 税务登记管理;
2. 发票管理;
3. 欠税管理。
(四)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1.高新技术企业偷骗税仍享受优惠
2.所得税税收优惠叠加享受
3.非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抵扣优惠
4.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手续核查
5.非营利组织免税备案手续核查
6.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7.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备案手续核查
8.残疾人所得税加计扣除备案手续核查
(五)《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执行情况
1.《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的执行情况;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规定的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协查管理执行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督察工作程序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税收执法督察在税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监察、征管、税政、票管、法规、稽查等部门配合。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认真执行《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9号)的相关规定,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总局和省局督察内审工作文书的有关要求,认真制作工作底稿,做好税收执法督察的取证工作。
(二)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督察工作质量
要紧紧围绕组织收入原则,有针对性地督察利用各种手段多征税款、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等行为,利用“金三”核心征收系统,加强数据比对,不断探索创新督察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督促问题的整改落实,严格责任追究,不断提升执法督察工作质量。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项材料
税收执法督察自查工作结束后,监察室要做好同郑州市局的协调沟通,及时总结,并选取一税收执法督察案例报市局督察内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