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9072336/2015-00049
  • 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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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0-20
  • 2015-12-29
  • 通知
  • 新华〔2015〕33号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新华路办事处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部门、各物业管理企业:

《新华路办事处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20日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

工 作 方 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我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许甘露副省长“尽快破解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多发难题”的重要指示、《郑州市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总体方案》及新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新郑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办事处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办事处成立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薛智强任组长,人大工委主任李洪波、综治办副主任孙岭、派出所所长张广明任副组长,各社区书记、主任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安监办,综治办副主任孙岭兼任办公室主任,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工作督办会,听取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及消防设施配置进度等情况汇报。各相关单位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治理内容

(一)推动居民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对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的,由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负责,于11月30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对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由所在社区负责建设,11月30日前建成率要达到100%。

(二)清理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各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组织三级网格长、居民楼院长对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三级网格长、居民楼院长要切实履行直接管理责任,督促各居民住宅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不间断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三)集中打击无证生产、制假售假、非法改装行为。10月20日至11月5日,公安派出所、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要联合行动,开展为期半个月的电动车集中打假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严重超标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社区要统一印发张贴挂图标语,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洞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向每个居(村)委会发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光盘,组织居民集中观看。11月份,市政府将集中曝光一批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社区是辖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作为重点内容。要切实承担起直接监管责任,负责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对违章充电现象进行清理。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是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日常巡查、消防宣传、违章查纠;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由所在社区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二)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各社区要广泛张贴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和物业公司不履行管理责任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摸排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状况。各社区要对辖区内城中村、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存放情况进行集中摸排,摸清居民住宅区底数和电动自行车车库(棚)建设情况,以及城中村村民自建房需设置存放电动自行车场所的数量,排查结束后将有关情况上报办事处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表格见附件),并于每周四下午5:00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各社区及相关物业管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通知》(郑公通〔2014〕117号)等要求,加快建设进度,确保11月30日前全部建设整改完毕。

1、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无物业的居民住宅小区,由所在社区筹集专项经费,统一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

2、电动自行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与周边建筑保持一定防火间距,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防止发生火烧连营;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应设置独立感烟报警装置、简易喷淋或者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安装可视监控探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实行物防、技防措施。

3、对于没有合适场地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车库(棚)的老旧小区,要设置专门充电线路,规范充电线管铺设,设立专门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

4、对于没有条件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的城中村村民自建房,产权人应在室外设立专门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或在建筑物一楼设置专门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独立房间,加装独立感烟报警装置、简易喷淋或者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等设施。

(五)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四条刚性措施,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行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二百元罚款,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凡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凡居民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函告住建、房管部门,作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评定否决项。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前)。各社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分工。组织对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的针对性。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夯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排查整治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5日)。办事处将组织安监办、派出所、社区、居民组等基层火灾防控力量,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集中区域的火灾隐患。市公安、消防等部门会加强消防技术服务,加大对消防违章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6日至11月30日)。专项治理期间,办事处将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在行动结束后进行抽查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实效。凡是底数不清楚、排查不细致、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办事处主要领导将对责任社区进行约谈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办事处要把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目标考核、督导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牵头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区域,市政府将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发生事故严格追责。凡督查发现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凡因工作棚架导致发生亡人火灾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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