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35/2015-00106
  • 新郑市水务局
  • 职责,通知
  • 2015-01-19
  • 2015-01-21
  • 通知
  • 新水文〔2015〕2号
关于印发总工办、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水务局总工办、质监站工作职责已经局班子会研究同意,现予以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总工办工作职责》

2:《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

 

新郑市水务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总工办职责

 

1、负责全市水利工程总体规划方案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并及时更新完善水利工程项目库。

2、参与市直相关部门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审查。

3、对局业务技术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为局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4、及时学习水利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规程、行业标准等专业知识,及时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分层次、分专业进行业务学习培训。

5、参与全市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6、负责局水利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与审查。

(1)督促审查业务科室为设计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

(2)参与工程设计,参与设计成果的审查;

(3)审查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

(4)督促项目法人对施工设计图纸的审查;

(5)督促法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技术问题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

(6)指导参与工程项目变更设计与评审;

(7)督促、指导关键工序的现场技术交底,并检查实施情况;

(8)参与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

 

1、负责我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2、深入在建水利工程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测,防止水利工程中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时责令限期改正;

4、建立在建水利工程巡查、抽查制度;

5、对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进行检查、核备;

6、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7、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预警机制,适时发布质量预警信息;

8、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9、审核工程验收资料,出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等级核定意见;

10、认真学习水利行业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规程、行业标准,贯彻执行上级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切实保障水利建设工程质量。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