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水利厅豫水明电〔2015〕24号文件关于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自查工作通知精神,新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4月18日召开涉及各乡镇水利站进行了工作安排部署,4月19日由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李志强组织相关乡镇乡镇长召开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自查协调会。会后,各乡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点县工程基本情况
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主要涉及龙王、薛店、和庄等3个乡镇,主要工程内容为新打配机井61眼,铺设管道31万米,改造提水泵站2座,新建生产桥33座,修建田间道路6km,实施低压管灌4.4万亩等。
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主要涉及新村、郭店、城关等3个乡镇,主要工程内容为新打配机井30眼,铺设管道31.5万米,新建和改造提水泵站10座,建设生产桥32座,发展低压管道灌溉面积4.6万亩。
201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主要涉及观音寺、梨河、辛店等3个乡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打配机井40眼,新建和改造提水泵站10座,建设生产桥35座,发展低压管道灌溉面积4.6万亩。
二、主要成效
1、经济效益
工程建成使用后,灌溉效益将大为增加,累计新增灌溉面积2.2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4.38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3万亩。实施低压管灌工程后,每年节水325万m3,年增产粮食0.75万吨,项目区受益农民年人均增收172元。
2、社会效益
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仅可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社会效益也十分显著。项目实施后,改善和提高了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带动了农村面貌的改变和农村环境的治理,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减轻农民负担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基本条件,更重要的是为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和农村稳定奠定了基础。
1)农民减负增收效益明显
由于配套了机井、实施了低压灌溉节水工程,减少水量渗漏损失,提高了渠系水利用系数,灌溉用水量减少,灌溉成本也相应减少,减轻农民负担。
2)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村面貌得到了改观
节水灌溉工程的实施,灌溉保证率有了提高,促进项目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同时通过建筑物配套及村镇道路建设,更新改造提灌站等建筑物,设计新颖,结构合理,外形美观,功能齐全,使得灌区面貌有了较大改观。
3、生态及环境效益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成后,项目区内能整体发挥效益,为项目区内农田提供充足水源,同时也提高了用水效率,可缓解水资源短缺的矛盾,为项目区农业的旱涝保收与发展提供条件,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项目区节水增效工程的实施,改善了农业灌溉条件,农作物得到适时适量的灌溉,增强了作物抗病虫害能力。将田间节水、农艺节水等节水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田园化生产格局,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将使农业生态处于良性循环状态。
二、重点县建设管理
(一)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
为了加强对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规划和建设的领导,新郑市常年运行的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领导指挥部负责工程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管护工作,建立工程设施的建、管、用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郑市水利设施管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专门制定了《新郑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管护办法》及领导绩效考核等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和管护的圆满开展。
(二)建设管理
1、建设管理“四制”落实情况
为保障重点县工程顺利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守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财务报帐制,确保各环节依法有序高效开展。
1)项目法人制:为了全面做好我市重点县工程安全工作,新郑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成立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的通知”,明确新郑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为项目法人。
2)建设监理制:为加强新郑市重点县项目建设质量管理,近几年来实施的重点县工程均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监理单位,监理公司对工程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建设投资进行控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工程签证验收制度,加强对工程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与监督,并对工程重要部位进行了旁站监理,严把工程建设材料关,要求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管材及设备都必须出具质量合格证,并对管材进行质量复检,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从源头杜绝了工程隐患。
3)招标投标制:近几年实施的重点县工程,所有参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均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工程设计单位通过邀请招标。保证了参建单位的水平和资格,也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打好了基础。
4)合同管理制:所有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的中标单位,由新郑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签订合同,资金的拨付与使用、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均严格按合同管理。
5)资金报帐制:在重点县项目资金管理中,我们按照新郑市政府制定的县级报账制的有关规定,完善了管理措施,严格实行报帐制,并由县财政专户储蓄,专款专用,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在工程款拨付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县级报账制的有关规定及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先由施工单位对完成工程量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经核实无误后,再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款拨付,保证了资金安全。
2、工程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情况
为保证新郑市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新郑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成立了农田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督促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类作业操作规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会议,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养良好的安全意识,定期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纠正,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和违反操作规程的作业,及时整改,提出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保证了工程质量安全建设。
(四)质量管理
为了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真正把规划落到实处,项目批复后,新郑市人民政府及时组建项目法人——新郑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所在乡镇成立相应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搞好服务。
新郑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按照要求,严密组织施工,组织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为规划、设计、施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提供技术保障,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标准,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标准,力求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三)工程建后管护
1、工程管护
新郑市委、市政府将针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工程建成后,结合农村经济的两个转变,引入市场经济机制,项目区实行产业化管理,集约化经营,模式化种植,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 通过选举产生水管员,落实管理责任制,由村用水协会协调供水纠纷,统一调配、维修机具,并对工程管理情况及水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提高机泵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工程灌溉效益。同时,对机井配套工程镶贴统一永久性标志,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编号,制定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工程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建立完善技术档案,搞好机井、设备和田间工程的养护维修,实行科学用水,促进农业增产。竣工后的项目工程由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管护主体。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新郑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新郑市水利工程管护办法》、《新郑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管护办法》及《新郑市农村“六护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水利法规和政策,在水利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以农村建立的“六护员”管护制度为依托,将验收后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纳入六护员管护范围,确保农田水利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目前运行管护效果良好。
四、重点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资金足额到位,与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一致。其中2010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共收到财政拨款1780万元,其中:郑财预〔2010〕473号文件下达中央资金800万元;郑财预〔2010〕458号文件下达省级资金400万元;郑财预〔2010〕493号文件下达郑州市配套资金180万元;新郑市本级配套资金400万元;2011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共收到财政拨款资金2000万元,其中郑财预〔2010〕840号文件下达中央资金800万元郑财预〔2011〕87号文件下达省级资金800万元,郑财预〔2011〕97号文件下达郑州市配套资金240万元,新郑市本级财政配套160万元;2012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共收到财政拨款资金2000万元,其中郑财预〔2011〕627号文件下达中央资金800万元;郑财预〔2012〕259号文件下达省级资金400万元;郑财预〔2012〕551号文件下达省级资金400万元;郑财预〔2013〕316号文件下达郑州市配套资金240万元;新郑市本级配套资金160万元。
(二)资金使用
为了加强对水利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每笔资金的用途专款专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全面负责,主要领导负直接责任。业务部门对工程的建设实施负责,并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审定,根据工程建设的程度建议、审核资金的拨付。财务部门按照完备的手续及时办理支付款项,并对工程资金的筹措、使用、监督及核算负责。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整性、金额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水利工程竣工后,业务科室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财务部门根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财务竣工决算,然后提交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保证了水利建设资金的完整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五、工程自查情况
项目区9个乡镇对各自项目区情况进行了集中自查,自查整体情况良好,但是存在有项目开发毁坏、社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毁坏等情况。目前9个乡镇131眼新打机井因水位下降等原因造成水量不足4眼,机井干涸2眼,因征地毁坏机井6眼;100多万米管道毁坏6.78万米,占工程总量的6.78%(其中因征地、社区建设、道路拓宽、与农开项目区交叉等原因造成毁坏4.698万米,占毁坏总量的70%,由于自然运行、出水口毁坏、丢失等导致不能正常运行的2.082万米,占毁坏总量的30%);水泵损坏6台(4台为道路拓宽损毁工程,2台为工程正常运行损坏),占工程总量的3.8%;26501个出水口损坏2498个,占工程总量的9.4%(其中因征地、社区建设、道路拓宽、与农开项目区交叉等原因造成毁坏1875个,占毁坏工程总量的75%,由于自然运行、出水口毁坏、丢失不能正常运行的623个,占毁坏总量的25%)。
六、存在主要问题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项目是中央大力发展农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一项有力举措,各级政府非常重视,项目的建设对改善农村水利条件,农民增产增收有着极大的意义,深受农民的欢迎,但项目的建设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2年度工程好于2010年度、2011年度工程;二是观音寺、梨河等农业乡镇好于郭店、新村、和庄等乡镇;三是土地流转后乡镇水利设施管护好于水利工程为村集体所有的乡镇;四是土建工程完好率高于农田灌溉工程;五是开发较快乡镇水利设施占用、毁坏情况较为严重。
七、整改措施
根据普查所暴漏出的我市将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措施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一是高度重视,召开会议。根据存在问题,新郑市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协调会对普查的问题进行梳理,成立工作领导推进小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二是搞好宣传,广泛发动。为充分做好此项工作,我们广泛动员,大力宣传搞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的重要意义,充分发动项目区群众对项目区设施进行维修、维护。三是分门别类,抓好整改。1.对于由于开发、社区建设此种情况造成损坏、占用工程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维修、维护;2.与农开项目区交叉的工程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没有完全替代的工程要督促各乡镇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工程发挥效益,对于已完全覆盖的项目不再进行维修、维护。3.对于由于自然运行、丢失等情况造成毁坏的由乡镇或村集体集中进行维修、更换,申请市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解决;4.借助于新郑市农田水利管护试点县的契机,对在建或已建工程进行维修维护;四是搞好督察,确保效益。我市计划每季度根据各乡镇上报工程管护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工程管护结果列入全市年终考核打分及各乡镇红杯表彰依据,使各乡镇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