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务局: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省水利厅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情况调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和郑州市水务局转发通知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结合实地调研情况,对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讨论,编制完成《新郑市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现将《新郑市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情况调研报告》报送你处,特此报告。
附件:新郑市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附件:
新郑市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位于豫西山区向豫东平原过渡地带,总面积873平方公里,全市12个乡镇278个行政村,农业人口49.4万人,耕地面积61.97万亩,控制灌溉面积39.04万亩。全市现有塘坝5处,小型泵站5处,灌溉机井12323眼,水池(窖) 778处。
(一)规划执行情况
2010年,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远期规划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现状及亟待解决的问题,新郑市编制完成《新郑市农田水利建设规划(2010-2020)》,规划估算总投资80519.82万元。近年来先后实施了机井升级改造、农村安全饮水、河道综合治理、水土生态保持、水利示范乡镇、水库除险加固等九大类百余项民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仅2011年以来,就先后投入21亿元用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共完成新打机井1611眼,新增节水灌溉13.2万亩,新增旱涝保收田9万亩。截止目前,全市有效灌溉面积52.48万亩,节水灌溉44.9万亩。
(二)现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模式
在工程建管上,严格执行“四制”,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一是全市水利工程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全面承担工程项目的立项、筹划、筹资,项目单位下设办公室、技术组、财务组、工程组四个职能部门,各组之间权限清楚、责任明确、任务具体、衔接有序,为工程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在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施工队伍和工程监理的选择上,全面实行了招投标制,由项目单位与工程招标代理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委托其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三家以上相关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在上级部门作招标备案,通过竞标,选出优质的施工队伍,并对中标单位进行公示;三是通过招投标,确定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与参建单位的沟通协调等工作,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目标;四是合同管理制,有标准合同格式文本的应直接采用,无格式文本的,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协商,由律师审核后签订;项目单位、设计、监理、施工、供货等工程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加快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充分调动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我市出台了《新郑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对工程范围、奖补对象、奖补标准、申报和办理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情况
为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政府高度重视,分别出台了《新郑市农用机井管理办法》、《新郑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的意见》、《新郑市农村“六护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建立机井审批和报废制度,明确工程产权;明确提出实行“分级负责制”,落实各级管护责任,解决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的“最后1公里”问题。
2014年又按照三部委《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维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及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财政支持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市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维护现状,积极争取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编制完成《新郑市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总体规划(2014-2016)》。
(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抓住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机遇,在全省率先恢复成立12个乡镇水利服务站,作为新郑市水务局的二级机构,强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出台《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水利服务站运行管理的通知》文件,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乡镇水利服务站的管理,提高基层水利发展和服务能力。
在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指引下,我市大力推进以组建农村用水户协会的形式,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基本解决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灵活和工程维修养护困难不到位等问题,用水户协会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实行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农村用水合作机制,新郑市目前拥有用水户协会169个,参与农户7.03万户,管理灌溉面积19.56万亩。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在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方面作了一些尝试,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市级抗旱服务组织人员开资形式仍然属于自筹性质,人员力量弱、经费少,无法保证抗旱服务质量。二是在“六护员”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人少事多、面广量大,“六护员”根本无法履行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只是采取集中巡查,发现问题通知到村集体或村级用水户协会进行管护。三是乡镇基层水利服务站管理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缺少办公经费。四是村级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现状参差不齐,存在经济条件好的村组工程损坏后能够马上维修、迅速使用,但经济条件不好的村组筹资难,导致工程不能及时维修或者停用的现象。
三、主要做法
长期以来,由于政策、体制等历史原因和客观条件影响,以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的特点,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着“有人用无人管、有人受益无人担责”的问题,影响工程效益发挥。针对这一情况,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管护机制实践创新:
(一)出台政策、完善制度,确保有据可依。针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的管护难、难管护等问题,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要求,专门成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建管局,并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意见》、《关于建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的意见》、《关于印发新郑市农用机井管理办法的通知》、《新郑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新郑市农村“六护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建立机井审批和报废制度,明确提出实行“分级负责制”,落实各级管护责任。
(二)完善组织、构建网络,确保落实到位。市级层面,强化河道水库、城市供水、抗旱服务等市级涉水管理单位服务职能,河道局、7个水库管理所负责对河道、水库及沟渠、闸阀、泵站等市管重点水利工程进行管护,市供水公司负责对乡镇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管护,市抗旱服务队负责对农田灌溉机具进行维护,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抗旱技术指导等工作。乡级层面,健全乡镇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在全省率先恢复成立12个乡镇水利服务站,并按规定核定61个事业全供人员编制,人员经费全部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村级层面,一是广泛发动,积极成立农村用水户协会,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二是推行“护井渠、护道路、护林木、护电力、护土地、护村庄”的“六护员”制度,构建村组以“六护员”队伍为主体的“六护一站”管理体制。通过上述措施,建立健全了市、乡、村全面覆盖的三级管护网络,实现了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管”,保证了“田成方、路成网、树成行、井通电、管入地、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村庄美”。
(三)创新机制、加大投入,确保保障有力。用足、用好、用活“一事一议”、“民办公助”等政策,推行“以库养会”、“以沟换林”、“以林养渠”、“以鱼养塘”等新举措,通过产权置换共筹措水利设施维护经费800多万元。每年争取上级及本级资金800万元用于购买、维修抗旱水泵等,每年财政拿出700余万元将河道规划内土地,通过“以租代征”纳入管护范围,保障治理后的河道管护到位。出台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1.45亿元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在此基础上,借助全省加快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市)东风,紧抓新郑市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工作,自2014年开始连续三年累计投资1200多万元专门用于工程管护,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进程。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确保全民参与。一方面全面加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着力改善和提升工程外观形象,做到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宣传,增强群众爱护水利设施的自觉性。另一方面推行项目公示,加强建管监督,让群众全面参与到工程规划、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使水利工程充分体现群众意愿、符合当地实际、满足用水需求,增强群众参与用水管理和工程管护的积极性。
四、对策和建议
下一步工作我们建议:一是在《农田水利条例》中明确规定各级财政应投入工程管护的资金额度,例如:土地出让收益计提10%用于水利建设,其中的20%用于工程维修,各项水利工程节余资金的30%用于工程维修、管护等。同时,还应出台相应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增强《农田水利条例》可操作性和执行力,以便各级地方政府将此项资金纳入到本级财政预算。另外,对于工程管护资金的拨付使用,应简化审批程序,减少中间环节,以便工程能够得到及时维护,确保工程及时发挥效益。二是协调政法、公安等部门,成立水利派出所,赋予派出所水利设施管护权和执法权,明确执法主体,便于今后更好地对水利设施进行管护。三是出台相关政策,对国家投资的水利工程损毁的,国家投资部分折旧后,纳入财政本级预算,重新用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