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35/2016-00017
  • 新郑市水务局
  • 其他
  • 2016-03-30
  • 2016-03-31
  • 报告
  • 新水〔2016〕17号
新郑市双洎河五宅庄至付庄段河道治理工程实体质量巡检问题整改结果

郑州市水务局:

2015年12月23日至26日,河南省水利厅组织巡检组对我市双洎河五宅庄至付庄段河道治理工程进行了实体质量巡检,并于2016年1月15日以豫水质监[2016]4号文下发了《关于对新郑市双洎河五宅庄至付庄段河道治理工程实体质量巡检问题整改的通知》,提出工程建设检查中存在的4个主要质量问题及11个一般质量问题。接到该通知书后,我局高度重视,针对提出的问题,我局召集各参建单位进行了分析研究,深挖产生问题的原因,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现将整改结果上报如下:

一、监理单位(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1、未能提供平行检测资料。

2、监理规划编写不规范,编写人、审批人和签发人均未签字。

(二)整改结果

已整改到位。

二、施工单位

(一)施工一、二标(河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存在问题

1)施工组织设计编写不规范,无编写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

2)未能提供堤防填筑碾压试验方案及试验报告等资料;

3)堤防填筑干密度自检不规范,未能提供环刀的检定证书,也未能提供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

4)未能提供格宾护坡垫层用的碎石、粗砂、中粗砂复检报告,也未能提相对密实度检验资料;

5)未能提供格宾护坡块石强度检验报告(设计要求块石强度大于30MPa);

6)河道右岸桩号K24+520-24+620段格宾护坡下部原设计为M7.5浆砌石齿墙,现场施工的为抛石护脚,未能提供相应的设计变更资料;

7)河道右岸桩号K24+520-24+670段格宾护坡部分石块粒径小,设计要求最小边长应不小于200毫米,现场发现部分块石粒径小于设计值;巡检组要求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整改结果

已整改到位。

(二)施工三标(驻马店市水利工程局)

1、存在问题

1)未能提供水准仪、全站仪鉴定证书。

2)提防填筑干密度自检不规范,未能提供环刀的鉴定证书,也未能提供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

3)未能提供格宾护坡垫层用的碎石、粗砂、中粗砂复检报告,也未能提供相对密实度检验资料。

4)未能提供格宾护坡块石强度检验报告(设计要求块石强度大于30MPa)。

5)河道右岸桩号K27+820—K27+830段格宾护坡石块粒径小。设计要求最小边长应不小于200毫米,现场发现部分块石粒径小于设计值。

6)河道右岸桩号K27+820—K27+870段堤防土中夹有石块等杂物。

2、整改结果

已整改到位。

三、整改措施责任人

各标段的整改措施责任人为标段项目经理和现场负责人。

四、整改完成时间

整改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2016年3月10日,通过省质检站这次的巡检,体现出我们的质量管理工作不够深入细致,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积极改进工作方法,认真查找问题,及时总结工作中的不足,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新郑市双洎河五宅庄至付庄段河道治理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顺利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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