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以及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的工作部署,经过各部门前期调研和遴选,拟选取新郑市双洎河综合治理项目采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模式方式来实施,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有关情况汇报并请示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新郑市双洎河综合治理项目为双洎河新郑市区段,北至南水北调干渠,南至黄水河汇流处,全场约14.1KM。两岸堤脚及河道滩地内分布了民宅、工厂等建筑物,环境较为混乱,且严重影响行洪安全。因此结合河道整治工程,将影响大堤安全的建筑物整体搬迁,对两岸大堤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是十分必要的。
近年来,我市正处于建设发展的高峰期,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加上控制政府债务政策的影响,融资难度较大。
为在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条件下融入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达到不增加政府性债务的目的,新郑市双洎河综合治理项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融资模式进行建设。
二、新郑市双洎河综合治理项目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郑市双洎河综合治理项目是我市近期推动的重点项目,双洎河起自新郑市新村镇,途径新郑市和庄镇黄湾出境,流入贾鲁河,属贾鲁河流域,新郑市境内达35.5KM。项目治理北自南水北调渠,南至黄水河汇流处,全场14.1KM。
建设规模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有关规定,新建和加固堤防为2级堤防,堤防上相应建筑物的等级为2级。
本次治理工程任务为:护坡工程7.14km,护岸工程8.82km,驳岸总长度为30.16km(其中垂直驳岸长度为0.91km),新建道路及附属工程、景观工程等。
(二)项目投资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358585.67万元,其中:
一期总投资141022.89万元,拟出项目资本金41022.89万元,拟申请银行贷款100000万元。主要投资为河道水利工程拟投资80813万元;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拟投资36524.04万元;其他费用2256.19万元;基本预备费5979.6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5450万元。
二期总投资128324.02万元,拟出项目资本金28324.02万元,拟申请银行贷款100000万元。主要投资为南水北调至107过道桥、炎黄大道至黄水河口两岸水土保持拟投资109601.56万元;其他费用2802.28万元;基本预备费5620.1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0300万元。
三期总投资89238.75万元,拟出项目资本金19238.75万元,拟申请银行贷款70000万元。主要投资为107国道桥至炎黄大道两岸水土保持拟投资79266.11万元;其他费用2289.85万元;基本预备费4077.8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605万元。
三、请示
(一)关于新郑市双洎河综合治理项目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方案和操作流程
1.依照我市政府出台的《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2015]41号)以及市财政局发布《新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郑市市级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新财[2015]2号),水利工程已纳入政府采购指导性目录。
2.市政府授权新郑市水务局作为新郑市双洎河综合治理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代表政府实施本次采购行为,与承接主体签署购买服务协议合同,履行相关权利义务;确定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并履行相应的公示程序,采购标的为新郑市双洎河综合治理项目项目政府委托建设的住房保障服务建设内容;明确承接主体作为保障房的合格服务提供商,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机构可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3.指定新郑市水务局拟定购买服务协议合同,协议合同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协议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4.指定新郑市政浩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负责新郑市双洎河综合治理项目项目的建设。
5.同意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在协议合同进行审批和公示后签订正式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合同,并按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6.授权新郑市财政局在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合同期内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纳入既有财政预算支出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并对未来各年度协议合同期间内的资金支付计划安排予以说明。
(二)关于新郑市双洎河综合治理项目推动和融资
1. 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新郑市双洎河综合治理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模式来实施的整体工作。发改、国土、规划、环保、文物等各部门要积极配合。
2.采购购买主体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建设等行政审批手续许可事项,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办理。
3.鉴于国开行大额、长期、低成本的资金供应优势,为大大降低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成本,同意承接主体向国开行申请新郑市双洎河综合治理项目贷款,统一办理借款事宜,承接主体以包括但不限于市财政每年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款项偿还国开行贷款,并向国开行提供不限于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合同项下全部收益和所有权益质押担保。
4.本次政府采购期限11年,采购金额合计358585.67万元,建筑工程费用269680.66万元;拆迁安置补偿费36524.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348.31万元;预备费15677.65万元,分三期实施。在项目建设期届满或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建成之日起后,开始支付采购资金及服务费用,原则上按照等额本息方式进行支付,最终以购买服务协议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5.市财政局需配合提供我市历年来政府财政报表或相关数据,并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既有财政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
当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