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35/2016-00049
  • 新郑市水务局
  • 综合,其他
  • 2016-01-26
  • 2016-01-29
  • 批复
  • 新水文〔2016〕 3 号
关于《2015年度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新郑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贵单位上报的《2015年度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请示收悉,根据新郑市水务局组织的专家组评审意见和修改后的文本,《2015年度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基本符合当地实际和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2015年度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二、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建设标准和内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要按规定程序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资金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

 (四)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工程完工后及时做好验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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