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35/2016-00066
  • 新郑市水务局
  • 综合
  • 2016-06-22
  • 2016-06-22
  • 批复
  • 新水文〔2016〕 17 号
关于新郑市《郭店镇翠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新郑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上报的新郑市《郭店镇翠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请示收悉,根据新郑市水务局组织的专家组评审意见和修改后的文本,新郑市《郭店镇翠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基本符合当地实际和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郑市《郭店镇翠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二、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建设标准和内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要按规定程序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资金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

  (四)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工程完工后及时做好验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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