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0213/2015-00076
  • 新郑市国家税务局
  • 税务
  • 2015-12-29
  • 2015-12-29
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我们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