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
2016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即将开始,为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使您充分了解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现将有关政策宣传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市所辖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请报名者,如果下一年度国家、省、郑州市补贴政策发生变化,不符合补贴政策的申请报名者不再补贴。
补贴对象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台(套)数为:同一类自带动力机械为1台,同一类配套农具2台;农机专业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台(套)数为:同一类自带动力机械2台,同一类配套农具5台;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等农业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购置机具资金额度上限为50万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三、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和河南省新增农机补贴《粮食清选机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根据豫农机计文[2016]39号文件和郑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会议纪要(郑农机会纪[2016]2号):对同类同档机具在省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即个位数为零,不进行四舍五入。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四、补贴机具确定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五、补贴操作程序
公告将在新郑市电视台、新郑市农业信息网上发布,请农民朋友关注我市农机管理部门的报名公告,及时了解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法。
(一)自主购机
1、实行先购机入户后申请的方式。
2、购机补贴对象与农机销售企业自主议价。
3、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二)申请报名资格确认
1、申请报名
(1)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行驶证(自带动力机械)与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对申请报名者所提供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无误后,申请者领取并准确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4)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代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需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审批后,方可购买代理的产品。
2、资格确认
乡(镇)、街道、管委会对申请者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无异议后,反馈乡(镇)、街道、管委会予以公示。同时,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农业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三)购机者申请机具核实
1、购机户申请农机具核实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携驶农机具在补贴办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对农机具进行
核实(自带动力机械需悬挂农机监理机构签发的号牌)。
(2)携带行驶证、购机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4)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5)持本人所在乡(镇)商业银行(原信用社)的银行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2、市农机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核查方式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逐台核实,现场核对购机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所购机具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所购机具是否在国家及省补贴目录或是否获得省、部级推广鉴定证书;核实无误后,按要求喷涂“国家补贴机具”统一标志及编码,照人机合影,以备存档。
(四)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市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补贴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市补贴办在年底前适时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本市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市承办金融机构及乡级财政所。乡级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银行账户(卡、折)。
农民朋友,实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对农民的关怀。我们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程序,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党的好政策落实好,希望农民朋友踊跃报名并监督。由于受补贴资金数额限制,目前,不是每一个购机的农民或农机服务组织当年都可以申请到补贴。对申请到补贴的,我们表示衷心祝贺,希望你们加强机具管理,安全使用操作,提高作业质量,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当年没有申请到的,也恳请您予以谅解。对我们工作中的问题和意见,您可以直接到当地农机部门询问、反映,也可拨打新郑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监督电话。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
咨询电话:60875811 60875809
监督电话:62693518
新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