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该起事故暴露出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领域的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红线意识淡薄,部分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法规标准执行不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不到位,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治理企业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一)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相关企业。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立即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对本辖区、本行业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领域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物品罐区等,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开展自查自纠,落实隐患整改。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源头治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水平。一是严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项目安全准入关,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立即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二是强化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监管工作,提高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现场操作人员,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一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二是在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依托相关单位和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三是把事故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作为全体从业人员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加快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严格执法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三)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五)坚持综合治理。抓预防重治本,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着力构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将贯彻落实的阶段性情况于8月31日前报送新郑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