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8月15日国家、省、郑州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郑州市安委会《关于深刻汲取天津8.12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郑安委﹝2015﹞11号)要求,结合“三查三保”活动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决定对全市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及乙醇使用企业明确责任,实行领导分包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势,实行领导分包,明确责任落实
(一)充分认清当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领域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复杂性的认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目前我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涉氨制冷企业98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1家,有仓储经营企业4家,石油库2家,加油站6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涉氨制冷及乙醇使用企业16家。以上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及其罐区、仓库多,工艺流程、电气设备复杂,安全风险程度较高,一旦失控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必须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监管。
(二)实行领导分包,明确责任落实,切实构筑“五级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将本辖区内每个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石油库、加油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涉氨制冷企业)分包给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分包台账,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分包领导和具体分包人员要以文件形式进行明确,定人、定岗、定职责。
二、突出整治重点,全面深入推进
(一)强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罐区仓库的安全管理
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罐区(仓库、堆场)继续开展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罐区和仓库,以及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储存场所。各类储罐、库房、堆场等储存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超范围、超量等违规储存经营,严禁不同类别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混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4号)。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安全管理
一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厂区(库区)内装卸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车辆出入库及装载的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出入库台账,严禁超装、超载,严禁给不具备资质的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二是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大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企业、车辆的安全监管,从严、从重查处非法运输、超载、超速、违规装卸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司机和押运员无资质从事有关运输活动。
三、强化应急管理,畅通信息渠道
(一)强化应急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行业特点,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现有应急救援抢险设备和人员防护装备进行检查维修,开展防火、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等专项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管控能力,确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行业发生紧急情况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在8月31日前将本辖区相关企业的领导分包情况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新郑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及乙醇使用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