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2277600/2015-00019
  • 新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安全生产,预防,通知
  • 2015-12-27
  • 2015-12-27
新安委办〔2015〕10号

新安委办〔2015〕10号

 

 

关于加强2015年元宵节群众文化展演暨灯会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4年12月31日23时,上海市黄浦区外滩在群众自发进行的迎新年活动中发生重大拥挤踩踏事件,最终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此次踩踏事件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元宵节群众文化展演暨灯会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提高文化展演活动安全防控能力

3月4日-6日的元宵节群众文化展演暨灯会活动,是政府搭“舞台”群众唱“主角”,彰显我市群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活动,具有规模大、人数多、社会影响面广、聚集度高的特点,各类突发性因素增多。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本着以人为本,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的规定,按照 “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自身职责,加强此次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全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确保此次活动圆满成功。

二、明确职责,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城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供电公司、市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法定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同,认真做好这次文化展演暨灯会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相关乡镇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作为承办单位要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的规定,落实好承办者的责任。要成立专门的安全领导小组,做好文化展演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措施,组织人员对搭建的建筑物、设施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市公安局要严格实施安全许可,加强对承办单位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深入活动场所实地勘验,预测和评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并制定详细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认真做好元宵节群众文化展演暨灯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

(三)市消防大队要加强对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指导,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四)市质监局要加强对活动中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五)市供电公司要加强对活动场所的用电设备及临时架设的电缆、电线的安全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转,确保用电安全。

(六)市安全监管局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对在此次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各有关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类、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和实战演练,培养公众参与社会活动的安全意识和紧急情况下的自我保护技能,使公众在参与大型公共活动时能够自觉防范风险、有效应对危险。

四、强化应急值守和责任落实

各有关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同,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格问责制,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文化活动  安全工作  通知             

  新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印发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