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委办〔2015〕25号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汛期极端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亲自安排、亲临一线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大力开展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严格贯彻“党政同责、一党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真正把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即日起至6月底前,要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加大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行业(领域)企业的监督力度,督促其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针对煤矿、人员密集场所、水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道路桥梁、交通运输、旅游景点等重点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辖区或行业特点,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资金、人员、期限、责任、整改措施和预案,认真开展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值守,完善预案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完善预警预报、应急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气象变化和雨情、水情动态,确保夏季和汛情等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对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要高度重视应对自然灾害各项预案的编制和完善工作,认真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准备,并加强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要建立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严禁大情小报、急情缓报和隐情不报等情况,确保应急工作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