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填写《新郑市专利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申请人将专利申请汇总表的电子版以及其他材料的纸质版提交至新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资助
提供材料具体有:
1、《新郑市专利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
2、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或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已授权);
3.国家(省)知识产权局或专利代理机构的受理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原件已入帐的,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及盖有单位财务章的入帐证明;
4.职务申请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职务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上述材料各一式两份。
以上所要求的原件审阅后退回。
三、专利资助资金的审批与发放
申请材料无误且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批,报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各资助对象,专利专项资金每年集中支付,当年申请下年联合财政局形成奖励文件后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