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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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说明

一、申请方式    

填写《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本网页下方的附件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一)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出具申请人名字、名称和身份证明,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三)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一)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二)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等方式答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办公地址:新郑市中兴路69号华夏国际20-23层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电话号码:0371-62694067  

  通讯地址:新郑市中兴路69号华夏国际2208 邮政编码:451100

  电子邮箱:xzshbj@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一、申请方式”所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71-62693022。

您可以由此处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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