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新郑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本文末尾。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补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各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3、办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4、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二、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四、依申请公开办公场所
本政府机关自2019年1月15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新郑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新郑市中兴路69号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0371-62693271
电子邮箱:xzsczjysqgk@126.com(仅用于接收向新郑市财政局本级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申请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一)提出申请”提出申请)
通讯地址:新郑市中兴路69号
邮政编码:45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