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6-00441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 2016-08-10
  • 2016-08-11
  • 通知
  • 新政办〔2016〕10号
  • 废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新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和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最严”要求,巩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大力实施食品安全工程,狠抓治理整顿、基层建设、法规制度、示范带动、社会共治和责任落实,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守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底线,确保食品安全形势稳中趋好,为建设现代田园临空经济强市提供有力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6年新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0日


2016年新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6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和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最严”要求,巩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大力实施食品安全工程,狠抓治理整顿、基层建设、法规制度、示范带动、社会共治和责任落实,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守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底线,确保食品安全形势稳中趋好,为建设现代田园临空经济强市提供有力保障。

一、实施全过程最严格监管

(一)严格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要求,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农村食品安全“扫雷”和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二)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滥用、兽药抗菌药滥用和饲料非法添加专项整治活动。强化食用农林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等环节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生产加工注水肉、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公安局

(三)重点落实企业主主体责任,全面履行食品安全员(师)直接责任,通过将企业主体责任聚焦到具体人,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过程控制、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等管理制度,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管控措施;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督促企业自觉把好安全关。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着力整治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清真食品牌证管理,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市场环境。加强食品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业局、市宗教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公安局

(五)继续开展“明厨亮灶”工程,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用餐管理工作,加大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园周边、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建筑工地、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就餐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力度。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计委、市旅游文物局、市住建规划局、市交运局

(六)加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管理,深化食用农、畜产品监管合作,加快签订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合作协议,进一步健全食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七)持续强化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管理,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市供销社系统食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抓好农村与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行为的规范与监管。加强冷库仓储和冷链物流隐患排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市供销社、市工商质监局、市交运局

(八)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09〕61号)要求,联合开展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行动;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卫计委、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

(九)协调部门间合理分工,落实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有效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能,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各环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加大研判评估力度,摸清风险隐患,提高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农委、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制定本系统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及时调整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做到隐患问题精准排查、有效化解。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

(十一)落实国抽、省抽后处理工作,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要求,围绕重点种类、重点品种及省市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数据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对企业实施风险分类分级监管。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粮食局

(十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网络体系,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形成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多项目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实战处置能力。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建立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报告等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十三)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及时公布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提高食品安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服务的响应能力。加强舆情监测与评判,做好热点焦点解读,引导公众客观、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粮食局

(十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围绕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组织实施相应的专项治理和风险管控措施,认真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三、加大依法治理力度

(十五)进一步对我市现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推进食用农畜产品监管、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保健食品注册及监管、网络食品经营、特殊食品等制度文件修订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十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加快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权力清单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质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十七)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工作,实现“权力要素、审批流程、裁量准则、服务方式”标准化。实施网上申报、受理和办理,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电子化运行和电子效能监察。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八)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快设立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专职队伍,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和查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协查核查、追踪查源,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办行业“潜规则”、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四、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十九)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积极抓好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推动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休药期制度;深入抓好“三园两场”(标准化的果园、菜园、茶园和标准化的畜禽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扩大创建规模,带动引领广大农户按标生产。以“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为重点,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建设,培育一批食用农产品知名品牌。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

(二十)继续实施主食产业化工程,顺应食品消费升级需要,着力推动企业研发多样化、优质化、营养化、方便化的主食产品,促进我市主食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持续开展放心主食(粮油)进社区、进农村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二十一)以绿色安全、知名品牌为引领,推动食品工业增创新优势。支持已有知名品牌,培育和引进更多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企业,加快发展冷链、休闲、健康、饮品、配餐等需求稳定增长的食品产业,促进食品工业壮大规模、提高效益。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粮食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发挥监管、政策、宣传等优势,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打造一批食品安全知名品牌。支持和鼓励我市清真食品企业抱团发展。

责任单位:市宗教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

(二十三)强化我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知名品牌保护,严厉打击商标仿冒假冒行为,不断提升食品产业竞争力和群众认可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五、推进社会协同共治

(二十四)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拓宽投诉渠道,切实保护好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强消费协会建设,优化简化维权程序,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质监局

(二十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加快建立农村和城市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鼓励食品企业自主组建各类食品安全企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促进自律互律。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二十六)健全宣传普及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重要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手段,加大公益宣传、科普宣传和正面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各部门专题宣传活动,突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和信息发布制度,围绕重点工作,同步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六、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十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党政同责,将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经费保障、能力建设、考核奖惩等重要问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同时将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纳入“十三五”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二十八)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重大问题调研,创新督查考评方式,制定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考评细则,不断增强各部门抓食品安全的自觉性。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出台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权责清单、职责界定、考核评议、责任约谈、责任追究、表彰奖励等系列制度。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创建活动。加强市、乡食安办自身建设,保证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专门机构和足够的适岗人员承担食安委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二十九)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市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在强化监管、守住底线的同时,继续加强风险监测、检验检测、监管信息化、装备配备等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好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同时制定本辖区、本系统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扩大干部队伍培训覆盖面,重点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和新入职人员依法监管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干部职工队伍专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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