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055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新郑市人民政府,推进,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结合,实施方案
  • 2017-03-08
  • 2017-03-08
  • 通知
  • 新政〔2017〕6号
  • 有效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8日


新郑市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8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不断满足我市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基本,突出服务重点

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的原则,通过医养有机融合,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提供基本健康服务和管理。以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为重点,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依托机构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二)坚持整合资源,突出结合融合

充分利用已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场地、人员、设备,切实发挥现有资源、政策、项目优势,建立健全多项目共融、多资源共用、多形式共建的深度合作机制,合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三)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特色

加大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多元化医养结合模式,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

(四)坚持稳步推进,突出示范引领

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关系、片医团队与居家老人签约服务、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的基础上,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逐步推进、整体发展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单位、机构,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推进医养结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启动工作(2016年底)

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部门协作、经费和人员保障机制,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启动全市医养结合工作。

第二阶段:试点先行、示范带动(2017年)

开展试点工作,集中力量打造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其中:市级1个(新郑市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基层4个(和庄镇示范卫生院、梨河镇卫生院、新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孟庄镇潮河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步建立起医养结合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专业化人才培养制度,建立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逐步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大幅提升。全市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10%以上,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和获得感明显提升。

第三阶段:深入推进、提升能力(2018年1月—2020年12月)

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具备为入住养老机构(含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能力,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结合模式更加成熟。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居家老年人人手一张居民健康卡。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比例达到30%—40%,基本适应我市老年人口养老医疗服务需求。老年医疗护理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才队伍得到持续保障。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动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管理,鼓励各方面力量结合全市城乡规划对闲置的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新建养老社区、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相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医疗卫生等服务设施。

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鼓励床位使用率低的医疗机构积极稳妥优先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卫生机构,为慢性病、老年病、大病恢复期、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老年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逐步建成以老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基础的多层次医疗养老服务体系。市直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增设老年医疗养护床位,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相关工作。

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业务,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设备、技术等服务能力建设,满足老年患者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医疗机构利用现有医疗资源设立养老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应当按照《郑州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郑民文〔2014〕43号)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应及时受理。符合设立许可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协作机制

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按照属地化、互利互惠和就近就便原则,签订医养协作协议,结为定点服务单位或医养联合体。整合医疗、康复、护理和养老资源,探索建立医养联合体、养护、医护、康复等多元合作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的一体化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合作协议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巡诊、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并纳入日常业务考核内容。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纳入全市分级诊疗体系,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医院恢复期需要康复护理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按规定可转诊到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

(三)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优先纳入新郑市区域卫生规划,优先予以审核批准,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应当向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设置的批复。

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及专业人员,特别是有专业特长的离退休医师依法在养老机构内开办医疗机构。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营养、疾病预防、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通过托管、对口支援、纳入医联体等多种形式帮扶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全市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帮扶计划。

(四)推动医疗卫生服务进社区、进家庭

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片医团队,按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求,与老年人家庭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做好居家养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社区康复护理等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和提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质量,确保优质、便捷、高效,提高老年人对健康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和获得感。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鼓励志愿者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

(五)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鼓励中医医院通过医疗联合、技术合作、托管等多种途径,与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机构、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药养生保健和“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或提供中医药服务,让中医药融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全过程。鼓励名老中医在社区个体行医或开办个人工作室,探索在社区设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医药服务中心,促进中医进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体质辨识、中药调护、保健品消费指导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与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居家中医药养老服务。支持医养机构开设中医药文化科普专栏,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医养生治疗、保健、康复知识、理念,探索多种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形式。

(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新型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整合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支持规划建设医疗养老社区,重点引进优质医疗养老资源,发展具有优质服务、先进管理模式的高端医疗养老机构。引导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连锁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疗养老管理集团。支持建设医疗养老产业园区,融合发展老年医疗康复辅具、健康食品用品、保健理疗用品等研发、生产和加工企业。

五、支持政策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规划布局

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优化用地规划布局,扩大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用地。在新、旧城区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域按比例规划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用地。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小区要将医养结合设施优先纳入公建配套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乡镇、村公益性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时,经依法批准,可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办理手续时需有集体土地办理政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将依法处置后政府收回的城市闲置工业用地和社会公益用地,优先安排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对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医养结合项目,优先予以办理供地手续。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加强对医养结合设施建设用地的监管,严禁改变用途。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中医等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基层卫生人才工程,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机构人员培养机制,设立人才培养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引进培养和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养老护理人员专业技能。做好职称评定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工作,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鼓励医护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工作、轮岗服务或多点执业。

积极探索创新养老护理人员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研究制定定向培养、合作培养和针对性培养政策,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养老护理人员专业技能,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医养结合需求的紧密衔接,教育部门要大力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中医等方面专业人才。

(三)完善医疗保障政策

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

逐步完善城乡医保支付政策,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积极配合上级人社部门,探索老年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为老年人异地就医提供方便。落实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探索逐步提高城乡基本医保统筹层次。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保费由政府补助、彩票公益金资助、服务机构和个人交费等多方共担,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机构等服务组织和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养老机构内设的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并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后,按规定进行门诊或住院报销结算。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远程诊疗服务的,按国家、省的规定将其费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四)完善投融资、价格和补贴支持政策

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利用多方面资金,大力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和管理模式。对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医养结合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医疗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加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力度,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优先支持建设医疗养老机构和发展医疗养老服务。

公立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非公立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强化信息支撑

将医养结合信息化服务纳入智慧城市、信息惠民工程、人口健康云平台等项目,加快居民健康卡普及应用。以居民健康卡为媒介,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整合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信息资源,统一标准规范,依托人口健康云平台和民政12349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推进信息平台与养老服务机构有效连接,为居家或社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康复护理指导、健康咨询、健康管理、健康监测等服务。加快发展数字化医院,建设全市远程医疗和健康监护系统,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向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提供远程诊疗服务。鼓励探索开展“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内容。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卫计、民政、发改、财政、人社、国土、住建、老龄委、规划、房管、教育、物价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协调组织实施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物价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医养结合机构用水、气、电、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卫生计生、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和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卫生计生部门要监督医养结合机构严格执行居家医疗服务、家庭病床等标准、规范。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城乡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相关责任,积极出台相关配套衔接制度,确保医养结合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共同支持和推动医养结合,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倡导

深入挖掘医养结合试点经验,加大典型宣传和示范推动,营造有利于健康养老的社会氛围。鼓励在各类媒体开办专门的健康养老专题栏目,突出宣传、报道医养结合工作中的新政策、新举措。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健康家庭行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健康养老理念,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考核督查

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要落实牵头部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积极稳妥实施。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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