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064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实施意见,新郑市人民政府,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提升改造
  • 2017-03-22
  • 2017-03-23
  • 意见
  • 新政〔2017〕15号
  • 有效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现代田园临空经济强市建设,进一步发挥农贸市场在保障农副产品供应、维护食品安全、稳定农副产品价格和满足市民需求、方便群众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与城市协调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郑州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城市精细化管理和“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以方便生活、保障民生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乡联动,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总原则,按照“改善民生、凸显公益、科学布局、规范管理”的思路,着力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目标任务

按照五大发展理念及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构建和完善以城市周边蔬菜种养植基地为依托,以现有农副产品批发交易中心为支撑,打造集中转集散、应急储备、物流配送为一体的农副产品交易中心;以现有农贸市场为基础,新建和提升改造与市民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标准化农贸市场,完善和补充我市“菜篮子”供应网络。通过规划建设、升级改造和软硬件管理同步提升,进一步优化购物环境,提高农贸市场服务周边居民生活的能力,为城乡人民群众打造多种便民功能为一体的新型智慧农贸市场。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和调控引导,将农贸市场纳入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管理范畴,根据城区发展规划和人口居住现状分布,结合“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统筹编制《新郑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农贸市场与新区建设和城市改造同步规划、同步配套建设、同步验收。

(二)加大农贸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力度。按照“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郑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对现有农贸市场实施提升改造,限期达到规范标准;对现有建成区未按规划布局农贸市场的,可通过多元化投资形式,参与建设农贸市场;对于新建、改造的居住区必须按要求规划布局和配建农贸市场。

(三)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精细化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辖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逐步探索并完善精细化、标准化、制度化市场管理长效机制。要建立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等级评定制度,推行星级化管理。通过进一步完善市场配套功能、健全市场管理制度、细化市场管理标准、建立市场信用档案等措施,不断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水平。同时,积极鼓励业态创新和互联网交易平台,支持农贸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建立产销对接机制,探索建立直供直销、网上订购、连锁配送等模式,实现服务优质化、个性化和便捷化。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马路占道市场的清理力度,采用疏堵结合的方式引导占道经营者进入市场内经营。市场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早晚市、堵疏点、临时摊群等设施。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市乡联动、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行政正职为成员的新郑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发展中心,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市场发展中心主任为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作为农贸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农贸市场建设、提升改造和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在全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引领下,按照市下达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任务,制定上报年度辖区农贸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全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提升改造标准,对上报方案进行评审并上报市政府批复。市市场发展中心、市住建规划局、市规划发展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中心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确保农贸市场规划落地、建设达标、用途不变、管理规范。

(三)建立和完善督导落实机制。建立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阶段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农贸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会议,传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和事项;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将农贸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考核范围,市督查考核办、市监察局、市市场发展中心等部门成立联合专项督导组,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实行月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农贸市场配建政策。依照《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郑城规〔2013〕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要求,按“达到1万人的居住小区必须设置菜市场一处,建筑面积按1000平方米/万人配建,每处菜市场规模宜为2000—3000平方米”的标准,落实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对于棚户区改造和新建居住区项目,其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必须按有关技术规定配建与人口规模相适宜的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时,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必须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签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土地取得者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和出让合同进行开发建设。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对于配建的农贸市场及附属设施,市市场发展部门参与共同验收。市场建成后,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以成本价(土地成本+建设成本)实施国有化回购,保持其社会公益性质。配建农贸市场验收投入使用后不得改变用途。

(二)保障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国土、规划等部门对现有土地使用进行规范调整及清理时,要按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要求,加大对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供地的倾斜,确保农贸市场项目用地。在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通过协议出让等方式取得农贸市场建设用地。支持利用公共绿地、公园、游园等地下空间和企业废弃厂房、仓库及空闲用地建设农贸市场。

(三)落实农贸市场税费扶持政策。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对农贸市场的相关优惠扶持及减免政策,对于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免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单建的农贸市场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于现存的具备合法土地手续且符合布局规划的市场,减免报批报建费,建成后必须作为农贸市场经营;落实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

(四)设立农贸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贸市场建设、提升改造和规范管理奖补等(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发展中心制定)。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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