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192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新郑市人民政府,个转企,实施方案
  • 2017-05-04
  • 2017-05-05
  • 通知
  • 新政〔2017〕21号
  • 有效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4日


新郑市“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个体工商户提升发展,鼓励引导其向现代企业转变,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围绕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具有一定规模、一定历史、一定资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激发民营资本创业投资活力,优化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为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分类指导,科学推进。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

2.政策引导,主体自愿。坚持改革创新,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扶持“个转企”。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不搞一刀切,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让转型企业多受益,不增加转型企业的负担。

3.部门协作,注重实效。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优化审批服务,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

4.科学统筹,突出重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突出本辖区内属“三主三辅”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个体工商户的排查、帮扶和指导,其中城区、镇区范围内要加强对服务业重点行业个体工商户的排查。另外,将龙湖镇华南城、郭店镇华商汇、薛店镇石材园和中德产业园等专业市场作为推动“个转企”工作重点区域。

二、“个转企”重点对象

“个转企”扶持对象必须是工商登记在册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并且污染排放达标、环保手续齐全。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二)产值较大的制造业和规模较大的商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或者80万元以上的商贸、餐饮项目个体工商户,以及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或者雇工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其他项目个体工商户。

(三)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四)拥有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个体工商户。

(五)经税务、工商、统计信息综合分析,发展形势较好的个体工商户。

(六)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新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智明任组长,副市长李猛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市工商质监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正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质监局,市工商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质监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统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个转企”工作领导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各自辖区的“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个转企”工作的综合规划、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市“个转企”工作具体实施,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其他各成员单位制定《新郑市“个转企”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新郑市“个转企”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工作细则。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推动“个转企”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市工商质监局: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加快研究制定“个转企”工作实施细则;要设立专门工作窗口,深入开展“个转企”工作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会同税务、统计等部门共同建立健全“个转企”培育库和“个转企”工作平台,夯实基础数据,推进信息共享;抓好源头管控,引导拟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一次到位注册为企业。

2.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个转企”相关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明确政策界限和操作办法,指导帮助企业积极用足用好财政扶持政策。

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个转企”相关税费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明确政策界限和操作办法,指导帮助企业积极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政策,确保“个转企”后企业在不少于3年的过渡期内以较低负担过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开通“个转企”税务登记绿色通道,根据市工商质监局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及相关税务登记附列资料,为“个转企”税务登记提供畅通、便捷的服务。

4.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个转企”宣传方案的制定、实施,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市直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负责制定优化归口行政许可办理(包括:娱乐经营许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出版物经营许可、营业性演出许可、电影放映许可、印刷经营许可等)的具体举措,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审核发证;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要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立足本单位承担的市场主体监管职能,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所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市在建(华南城、华商汇)、新建服务业园区源头管控办法,协调园区运营企业调整招商策略,力争多引进独立法人企业、“四上企业”入驻。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做好“个转企”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个转企”后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助推其成长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6.市工信委: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在建(众合石材园、中德产业园)、新建工业园区制定源头管控办法,协调园区运营企业调整招商策略,力争多引进独立法人企业、“四上企业”入驻园区。加强对“个转企”后工业小微企业的培育,助推其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7.市商务局:梳理、评估、调整招商政策,加强源头管控,新引进企业确保为独立法人企业;加强对“个转企”后限额以下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的培育,助推其成长为限额以上企业。

8.市交运局:负责制定优化归口行政许可办理(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许可、货运站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等)的具体举措,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要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对“个转企”后规模以下交通运输业企业的培育,助推其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立足本单位承担的市场主体监管职能,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所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9.市科技局:支持“个转企”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推动“个转企”企业向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方向发展。

10.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指导、协调已入驻中心的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设立专门办理窗口,提供业务咨询和政策指导,优化证照审批流程。

11.市金融办:负责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个转企”相关金融政策的实施方案,在信贷品种、贷款利率、担保抵押方式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优化金融服务。

12.市人社局:负责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个转企”相关政策的实施方案,做好“个转企”后企业在劳动用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工作;对“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13.郑州社会保险局新郑分局:负责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个转企”相关社保政策的实施方案,指导帮助企业积极用足用好社保扶持政策,确保在不少于3年的过渡期内以较低负担过渡。

14.市住建规划局:负责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个转企”相关政策的实施方案,重点做好房产产权过户、燃气开户办理和免费安全检查、排水许可证办理等工作。

1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个转企”相关政策的实施方案,重点做好土地过户有关工作,确保“个转企”企业土地变更无负担。

16.市统计局:根据市工商质监局提供的“个转企”登记企业的名单,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并及时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于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企业,要及时纳入“四上企业”库,并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17.市环保局:负责制定优化环保行政许可办理的具体举措,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要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立足本单位承担的市场主体监管职能,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所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18.市卫计委:负责制定优化归口行政许可办理(包括:医疗机构许可、公共场的卫生许可等)的具体举措,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要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立足本单位承担的市场主体监管职能,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所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19.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优化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办理的具体举措,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要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立足本单位承担的市场主体监管职能,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所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20.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优化消防安全行政许可办理的具体举措,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要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立足本单位承担的市场主体监管职能,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所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21.市烟草局:负责制定优化烟草专卖经营许可办理的具体举措,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要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立足本单位承担的市场主体监管职能,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所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2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定优化归口行政许可办理(包括: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的具体举措,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要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立足本单位承担的市场主体监管职能,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所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23.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制定优化归口行政许可办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产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具体举措,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要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立足本单位承担的市场主体监管职能,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所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24.市盐业局:负责制定优化食盐零售许可办理的具体举措,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要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立足本单位承担的市场主体监管职能,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所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25.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立足本单位承担的市场主体监管职能,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所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26.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统筹协调做好本辖区内“个转企”工作。加强组织、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完成市“个转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个转企”扶持政策

(一)便捷准入服务

1.规范工商登记程序。“个转企”按照注销新设程序办理,实施“先照后证”、“一注一开”同步进行,并保持升级前后工商登记档案的延续性。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等事宜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2.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限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转型升级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3.简化“个转企”行政审批手续。各前后置审批部门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不变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时,凭工商质监局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采取变更程序办理,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审核发证,免征登记费和各类工本费。(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卫计委、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烟草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交运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盐业局)

4.“个转企”后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各荣誉授予部门)

(二)税费扶持政策

1.为“个转企”企业设置3年过渡期,在现行法律、法规和税收优惠政策允许范围内,在过渡期内可以参照转企前的标准缴纳税费。(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2.“个转企”企业,凭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等资料,可按照规定办理资产处置和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经审批后减免契税和增值税,免收交易手续费和土地收益金。(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住建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3.“个转企”过程中,属自然人(包括非个体工商户业主)名下的不动产,在“个转企”投资入股后,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同时,按照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4.“个转企”后属小微企业,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书面减免税申请,按照核准程序和权限报市地税部门批准后可享受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优惠。(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5.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实行数据联网,实时传递和共享“个转企”数据,实现“个转企”税务登记的“免填单”,减轻个体工商户填表负担。(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6.“个转企”后为个人独资企业、且业主不发生变化的,可继续沿用原个体工商户已经认定或者获批的地方税收管理和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再重复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三)财政扶持政策

1.以“个转企”企业上一年度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实缴税金为基数,对实缴税金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新增超过1万元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企业当年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新增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三年内按80%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质监局)

2.对“个转企”企业,连续3年每家每年奖励5000元。对经过发展成长为“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并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认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建规划局、商务局、交运局、统计局)

3.探索设立新郑市“个转企”企业发展基金,加大扶持“个转企”后科技型、创新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力度。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省级、郑州市各类扶持企业发展的资金,助推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

4.“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向市人社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市人社局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尽可能降低门槛并给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其他扶持政策

1.“个转企”企业,自转企次月起,其社会保险缴费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因转企而增加的社会保险缴费由财政给于补贴。(牵头单位:郑州社会保险局新郑分局;配合单位:市地税局、工商质监局、财政局)

2.设立“个转企”企业燃气办理窗口,优先为“个转企”企业用户办理燃气开户手续办理,入户检查,快速安装,同时减免小型企业燃气设计费。(责任单位:市住建规划局)

3.针对“个转企”企业, 开展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帮助“个转企”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工作,高校毕业生到“个转企”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对持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的“个转企”企业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各金融机构对“个转企”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在内部考核、风险管理、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保持转型前后信用记录衔接,确保金融服务延续性。(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驻新郑各金融机构)

(五)本方案实施后,如上级部门有更优惠的政策,从优执行。凡涉及本方案与我市其他政策交叉时,不重复享受,按照有关规定从高或从优执行。

  

附件:新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 件

新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智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 猛 副市长

副 组 长:赵 磊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雪峰 市工商质监局局长

刘德智 市统计局局长

宋增彪 市国税局局长

杨学忠 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杜栓喜 市金融办主任

付建峰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军奇 市工信委主任

王 燕 市商务局局长

戴茂松 市交运局局长

樊文超 市科技局局长

刘根松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夏红燕 市人社局局长

刘学敏 市文广新局局长

马冠亚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王晓莉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食安办主任

尚 忠 市住建规划局局长

赵淑梅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陶永伟 市环保局局长

李长法 市卫计委主任

朱海新 市公安局局长

朱郁琦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胡贵州 市烟草局局长

赵 明 郑州社会保险局新郑分局局长

孙彩霞 市盐业局局长

刘 冬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孙国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鹏 城关乡乡长

左莉敏 辛店镇镇长

赵金聚 观音寺镇镇长

高智军 梨河镇镇长

马聪锋 和庄镇镇长

孙现峰 薛店镇镇长

刘志刚 孟庄镇镇长

马举增 郭店镇镇长

白育峰 龙湖镇镇长

岳明旺 新村镇镇长

李 勇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举涛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慧萍 新烟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伟酬 具茨山管委会主任

徐晓静 新郑新区管委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质监局,宋雪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质监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