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193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新郑市人民政府,建筑垃圾,管理,资源化,实施方案
  • 2017-05-04
  • 2017-05-05
  • 通知
  • 新政〔2017〕22号
  • 有效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4日


新郑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豫政〔2015〕3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7〕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置谁受益”,以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把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建立健全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无害化处置

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程监管,禁止私拉乱倒、沿途遗撒,依法依规消纳处置。

(二)坚持资源化利用

加大政策扶持,完善再生建材产品标准体系,推动再生建材产品广泛应用。

(三)坚持市场化运作

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监管机制,实行特许经营,引入社会资本,加快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成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企业,并具备处理能力,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对运输车辆实行公司化管理,建成建筑垃圾运输实时监管平台。同步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形成规范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确保2020年我市建成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四、任务分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管、分级负责、市场运作、综合利用的原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征收建筑垃圾处理费和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市住建规划局负责施工工地管理、资源化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市规划中心负责把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纳入新郑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市监察、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一)实行处置核准。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取得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建规划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完善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升级完善北斗卫星监管平台,对建筑垃圾从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实施有效监控。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建规划局、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三)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理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建筑工地用于自身回填的建筑弃土不缴纳垃圾处理费。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要按照“申报备案—施工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管理流程处置建筑垃圾,申报备案的同时要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要加强处理费管理,处理费主要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补贴、消纳场的运行管理和按照城乡规划覆盖还田、绿化等项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加强源头管控。需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必须硬化工地入口道路,设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进出工地的车辆经冲洗保洁设施处置干净方可驶离工地,保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整洁出场。

责任单位:市住建规划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五)强化运输管理。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公司化管理,运输车辆达到“五统一”标准。建筑垃圾由依法核准的运输企业清运,严禁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抛洒。建立运输安全和交通违法考核机制,加强驾驶人员培训,严禁超载、超速、闯信号行驶。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执法,对违规的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人员依法予于处理。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六)加强处罚追责。对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擅自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车辆)运输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辖区内私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并接受建筑垃圾的,实施财政扣款措施,每处扣乡镇(街道、管委会)50万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住建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运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七)推行分类集运。建筑垃圾要按工程弃土类、可回收物料类、混凝土类分别放置,积极推行建筑垃圾分类集运。禁止将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建筑垃圾处置。

责任单位:市住建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八)加强消纳场管理。2017年6月底前,辛店镇、龙湖镇要各建设完善一处占地不少于100亩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消纳场,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台账资料,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

龙湖镇要加快处置辖区拆迁城中村现存的建筑垃圾,满足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置需求。同时,有条件处理建筑垃圾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选定合适场地用于存放建筑垃圾,堆积成适宜高度,覆盖适当厚度弃土并栽种植被,建成“公园山”形式。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规划局、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九)加大政策扶持。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达到上级部门要求。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郑市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市住建规划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处理日常相关事务。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也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构,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建立督查通报制度。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于严重违法的建设、施工、运输和消纳处置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并依法处罚。对于工作不力的,市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利用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基本知识,争取公众对建筑垃圾管理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管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更好地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