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197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新郑市人民政府,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
  • 2017-05-25
  • 2017-05-26
  • 通知
  • 新政〔2017〕27号
  • 有效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5日


新郑市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2014〕31号),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的要求,到2020年全市城乡居家和日间照料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老年人,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强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按照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不低于40张的要求,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统筹考虑辖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等因素,科学规划养老机构布局设置与建设计划,2018年6月底前各建成1所床位不少于200张、配套设施基本齐全的养老院。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推动社区养老全面覆盖。按照“广覆盖、贴需求、惠民众、可触及”的原则,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居住小区、3年内未列入城镇化改造的行政村、较大自然村,要各建成1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兼具日托、助餐、助医、娱乐、康复功能的标准化托老站或幸福院,交付所属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工作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方式管理运营。老旧小区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自2017年起,全面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规划部门提出居住项目的土地储备供应规划条件时,同步提出配建养老设施的相关要求;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由民政部门确定配建养老设施的建设类型和移交方式,作为土地上市交易、划拨或协议出让的前提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将配建养老设施纳入工程验收范围,由民政部门对符合建设功能要求的配建养老设施出具验收意见;配建养老设施完工后,于60日内无偿移交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接收的配建养老设施实施“公建民营”,投入运营后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范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建规划局、规划中心、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三)切实保障养老土地供应。在全市开展闲置土地大调查,并于2017年8月底前将符合规划的可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状况向社会公布,为各类资本进入养老领域提供服务。各有关部门应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建规划局、公安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有序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围绕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的要求,制订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时间进度表,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委托专业养老团队或品牌连锁养老机构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含社区托老站),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加速提升。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五)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继续落实对社区托老站的各种补贴。建设补贴参考每所标准化托老站(幸福院)补助不低于20万元;用工补贴参考新郑最低工资标准,每站补助两人;运营补贴按照每年每站3万元标准进行补助,市乡财政按2:1比例进行资金匹配。对收住城镇“三无”、农村特困供养、低保家庭、贫困家庭、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家庭中半失能、失能老人的养老机构或为其提供上门服务的社区托老站,按服务人数月补助300元护理费用,资金由市乡两级各负担50%。支持专业机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升我市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在安全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降低养老机构消防准入门槛。2017年12月底前,由市政府出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对全市所有养老机构消防状况进行全面、专业的排查,并就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对经过整改确无安全隐患的给予发放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切实解决养老机构办证难问题;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实行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每入保一人市政府每年给予养老机构100元补助,运用商业保险的市场化手段和风险管理功能,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促进养老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涉及民政、财政、住建规划、公安消防、卫计、人社、社保、老龄、残联等多部门的职责任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整合各方面的资源,统筹研究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提供、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利用、社区医养结合、土地及消防安全手续办理等关键问题,切实加大建设和运营扶持力度,全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注重规划引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综合考虑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存在的短板,精心编制养老服务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化规划、区域规划等充分衔接,科学指导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支持,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民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和监管,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养老服务工作任务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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