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8-00298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8-05-29
  • 2018-05-30
  • 通知
  • 新政〔2018〕12号
  • 废止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9日


新郑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为推进土地利用综合改革,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我市在土地利用、开发及监管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局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82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节约集约用地贯穿于土地利用管理全过程,全面推进生态国土建设。按照土地利用综合改革的相关部署,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坚持以用为先、批管结合、批管并重,有序推进全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创新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服务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依法依规。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2.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已批土地快征、已征土地快供、已供土地高效利用,激活批而未用土地中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规模指标。

3.实事求是、以用为先。摸清批而未用土地现状和底数,不掩盖问题、不虚报瞒报。切实推进土地资产盘活利用,严防盘而不活,形成新的闲置浪费。

4.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深入研究批而未用土地问题形成的深层次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履行批后监管制度,构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

二、目标任务

批而未用是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后闲置(空闲)三类用地的总称。截至2018年3月底,2007—2017年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未完成征收或已完成征收、但还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及在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实时监测服务平台系统中(以下简称“监测监管系统”)显示为闲置土地的,均列入整改范围。

专项行动以推进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盘活利用和供后闲置土地处置为重点内容。总体目标是:2018年12月31日前,全市2007—2012年已批国有建设用地全部完成供应或消化,2013—2017年已批国有建设用地平均供地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市闲置土地总面积降至全省平均水平以下。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行得通、管的住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我市供地率长期偏低、闲置(空闲)土地数量居高不下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自2018年4月上旬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数据均以监测监管系统统计为准。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4月25日前)

成立新郑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本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盘活利用目标任务、时序安排和责任分工。以监测监管系统为平台,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协助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梳理分析每宗土地情况,逐宗制定整改计划,建立工作台账。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8年6月20日前)

集中攻坚阶段目标:6月20日前,2007—2012年平均供地率不低于90%,2013—2017年平均供地率不低于60%;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30%以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逐批、逐宗进行初核,对于因未及时录入供应信息造成供地率偏低,或因供后巡查信息录入不全导致闲置土地数量偏大的,组织人员于4月底前完成补录。

2.对已经完成征收且已实际用地,未及时办理供地手续的,6月20日前要全部完善供地手续。其中,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发给建设单位;对于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用地主体不明确,且已实际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可视为已供地予以备案,待竣工后通过土地变更进行登记,用地主体确定为新郑市人民政府。

3.对批而未用土地,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重新盘活利用;如因规划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采取区位调整或申请撤销批文等方式进行消化。

4.对确定为闲置土地的,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全面履行调查认定、制定方案、社会公示、处置利用、预防监管等职责。针对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做好分类处置方案,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闲置土地处置案卷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16号)要求,做好组卷、归档等工作。

集中攻坚阶段结束后,市国土资源局通过监测监管系统随时掌握供地率和闲置土地变化情况。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统一汇总闲置土地工作台账及其它统计表(详见附表),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深化整改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

深化整改阶段目标:9月20日前,2007—2012年平均供地率不低于95%,2013—2017年平均供地率不低于70%;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60%以上。12月31日前,2007—2012年已批新增建设用地全部完成供应或清理,2013—2017年平均供地率不低于75%;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80%以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土地征收、供应力度。重点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要加快推进单独选址项目供地;二是对土地完成征收后,暂不具备供地条件的,由土地储备机构列入土地储备计划,对可收储的土地,在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前期开发,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加快土地供应。

2.严格闲置土地处置标准。一是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逐宗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尽快消除障碍,创造满足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短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采用收回等方式加以处置。二是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不按约定动工建设的,要及时采取约谈、收取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予以处置。加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土地市场“黑名单”制度,在问题整改到位前,对违规违约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相关手续予以必要限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24条规定,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限制其项目立项、融资等经济活动。三是对其他原因造成闲置的,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消除影响土地开工的各种不利因素,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要主动与法院协商达成处置意见,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因群众信访等事项无法开工建设的,应在保护人民群众和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主动沟通协调,化解矛盾,促进开工建设。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应于12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及台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专项行动是省政府、郑州市政府做出的重要部署,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部署各阶段工作,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相互配合,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形成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通报制度。市督考办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排名。二是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将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土地闲置问题列为重点案件,逐宗挂牌督办。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地盘活利用工作的调研、指导和监督。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严格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搪塞敷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三)建立惩处机制

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工作目标,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1.截至2018年6月20日,对前五年(2013—2017年)平均供地率低于60%的或闲置土地处置率低于30%的乡镇、街道、管委会,暂停该地区除省以上重点工程和重大民生项目外的新增建设用地申请。经整改达到标准的,由乡镇、街道、管委会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再受理其新增建设用地申请。

2.截至2018年9月20日,对前五年供地率(2013—2017年)低于70%的或闲置土地处置率低于60%的乡镇、街道、管委会进行约谈。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对供地率低于既定工作目标的,按未完成任务比例核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构建长效机制

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要从土地审批、征收、供应、供后监管等各个环节共同发力,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市场手段,积极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转、供地和监管的新路径,建立批后土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长效监管机制,构建科学、合法、高效的全链条用地保障模式。结合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实施国有土地供后跟踪备案制度,掌握本辖区建设用地使用动态,促进规范化、精细化土地管理,严控土地低效利用、闲置浪费。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