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8-00419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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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
  • 新政办〔2018〕25号
  • 废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支持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支持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14日


新郑市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支持

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


制造业是我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的重要支撑之一。为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营造法治有序、便企利民、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促进制造业项目早立项、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流程打通制造业项目落地建设的“绿色通道”,通过提前审批、无偿代办、告知承诺、容缺受办、流程再造、联审联批、多评合一、多图联审、限时办结等措施,进一步整合审批事项、压缩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审批成本,力争用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服务,把制造业落地建设发展所需的事情办好、办到位,有效提升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

该措施适用于经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经工信委等有关部门认定,并纳入市县两级制造业目录的企业和项目。新引进签约的具有战略性、奠基性、引领性、支撑性的制造业项目或制造业目录企业的上下游关联重点项目。

三、服务举措

(一)启动阶段实行“三专”服务

1.专人全程辅导咨询。由市工信委牵头,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和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建立制造业项目服务联系机制,积极主动联系项目单位,及时了解项目落地建设进度,采取主动上门、辅导咨询等方式,为项目落地建设提供专业化、保姆式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制造业项目审批服务咨询辅导体系,实行专人对接沟通、专人辅导咨询制度,为项目审批提供全流程、全天候的业务咨询、政策指引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专人无偿帮办代办。由市工信委牵头,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规划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参与,专门建立“专业、专职、高效”的帮办代办队伍,为制造业项目全程提供“店小二”式无偿帮办代办服务;在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设立帮办代办专员,为企业审批代办、要素保障、协调重大疑难问题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切实变“企业办”为“政府办”。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3.专人快办企业注册。推动制造业项目登记注册再提速,由市工商质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制造业项目登记注册“绿色通道”,进一步压减企业登记注册所需资料和时限,争取企业注册登记3个工作日内完成。

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郑州市社保局新郑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预审阶段实行“双容缺、双承诺”

4.推进非关键性材料“容缺受理”。打破多个部门审批事项互为前置问题,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实行“先受理、后补缺”,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允许开展项目落地建设前期工作,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正材料后,职能部门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并颁发相关批文、证照。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容缺受理的理念,将优化压减后的流程和时限,向企业和群众公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5.实施土地手续“容缺受理”。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制造业项目用地主体相对确定而供地尚未办理,只要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书,相关审批部门即可视为项目符合审批的所需用地法定条件,并在符合其他受理条件下即可受理项目单位的行政审批申请,直至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安全监督手续(核准类工程还需经过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后,即可办理施工许可。项目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补正相应材料后,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将项目预审意见书转化为正式批文。要打破审批互为前置的制约,国土部门要主动衔接有关部门,出具便于同步开展其他审批的有关材料。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6.优化简化土地供应环节和流程。优化土地供应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国有土地收购公告委托由土地储备机构发布,市政府不再审批。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7.实行制造业项目承诺制。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原则,积极探索推进制造业项目“凭诚信抵审批”制度,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在获得用地后对建设工程做出符合消防、安全、节能等国家强制性要求及产业准入条件的承诺,依法依规自主开展勘察、设计,通过技术性审查合格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允许建设施工,施工过程接受动态监督,竣工后接受相关行政部门验收。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8.实行政府监管服务承诺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加强跟踪服务,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及时向制造业项目做出服务质量、服务时限、诚信监管等承诺,并按照承诺为制造业项目落地建设提供“店小二”式五星级服务,对于符合容缺受理的环节,相关部门要加强企业诚信监管,努力让企业快落地、快建设、快见效。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三)审批阶段推行“四个创新”

9.创新推行“一口受理”。制造业项目审批服务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各审批阶段均统一为“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模式,力争企业跑一次、办好事。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0.创新实行“并联审批”。在“一口受理”的基础上,分类归集审批事项,梳理、整合、再造审批流程,规范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推行“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一图辅导、一号共享、一档管理、内部联办、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企业跑一次、全办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1.创新调整审批时序。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2.创新推行网上审批。依托“互联网+”,创新开通制造业企业项目服务专用通道,开辟网上在线办理“专属模块”,凡是可通过线上申报办理的事项,企业可直接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咨询、申报、受理、流转、审批、打印、评价等,争取让企业一网办、零跑腿。

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验收阶段推行“竣工测验合一”

13.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按照“企业自愿申请、部门各负其责、工作并联推动、测验合一进行”的原则,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制造业项目建设工程涉及的综合验收事项,实施统一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验收文件。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牵头单位:市住建规划局

责任单位: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五)同步推行“四强化两探索”

14.强化环境指标保障。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预留环境总量指标,优先保障制造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纳入绿色环保调度范畴,豁免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5.强化中介服务规范。清理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探索“网上中介超市”模式,探索中介竞价系统;开放基础数据信息,加快培育中介服务市场,打破行业垄断;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曝光、通报力度,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档案。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子政务办、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16.强化项目入库统计。建立工业投资项目统计入库协调推进机制,强化对制造业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指导,完善入库所需的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施工合同、现场施工照片等要件,加大项目入库力度,确保制造业项目能入则入、应入尽入。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规划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7.强化企业减费降本。对制造业项目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明确,免除企业承担的购买规划现状地形图费用,人防易地建设费应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缴纳,其他所有收费项目(基金)均应在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时逐项核清并告知项目单位,严禁各相关部门以任何名义代收其他费用。多图联审涉及到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与消防、人防等审查机构资格互认的问题,其审查资格由相应的省级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规划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8.探索“标准地”模式。强化土地规划管控,将零散分布的用地空间,优先调整至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内,实现土地集中连片,为制造业项目留足发展空间;在产业集聚区探索推进“标准地”模式,已经完成区域综合评价的土地,挂牌出让时,明确公告规划建设标准、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标准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等指标体系。企业取得“标准地”并做出承诺后即可开工建设。对满足承诺需求的,不予行政处罚。

牵头单位:市住建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造业项目建设,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以改革创新的理念落实好各项服务举措,并结合单位职责职能,完善配套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审批时限,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公布,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见成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工信委要发挥好沟通协调职能,市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强横向配合,特别对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关键环节,要勇于打破互为前置的条框限制,共同促成项目快落地、快建设、快见效的合力。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强化属地责任,参照市里措施制定各自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审批流程、完成时限,构建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工信委会同市督考办等部门,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若干措施情况的督导督查,对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推诿扯皮、借故拖延,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审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