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8-00422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8-12-12
  • 2018-12-13
  • 通知
  • 新政办〔2018〕28号
  • 废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12日


新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和生态质量,根据中央、省和郑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以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为统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资源,强化举措,全面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让广大农民有更多的的获得感、幸福感,为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农村经济基础、地形地貌、文化传统等实际,科学制定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和经济基础较好的村庄要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确定实施整村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和规划区拆迁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模式,带动整体提升。注重统筹推进,合理确定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生态优先、留住乡愁。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展示农村生态特色。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少拆房,统筹推进农村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生态环境和生态文化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坚持政府引导,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农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探索形成合力的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运营管护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运行。

(三)行动目标

到2021年6月底,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实现“环境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

2018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并通过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达标验收;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作,在54个规划保留村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覆盖率达到65%以上,初步形成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运营体系;结合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完成100个村庄户用厕所水冲式无害化和厨房改造;完成“11+6”村庄(11个改善人居环境示范村,6个美丽乡村试点村)的村容村貌整治。

2019年,建立成熟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所有规划保留村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覆盖率达到100%;所有规划保留村完成户用厕所水冲式无害化和厨房改造;村容村貌整治村达50%以上。

2020年,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运营机制;全市所有规划保留村村容村貌整治基本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治理

1.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按照“五有”(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有完善的监督制度)标准、“四个环节”(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和“三无一规范一眼净”的要求加快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机制,加大设备购置,落实保洁制度,加强督导考核。各村按照不低于总人口2‰的标准配足保洁人员,合理配备垃圾清扫和密闭式收集设施。2018年年底,全市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通过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达标验收。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管委会)

2.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推进梨河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处理项目示范试点工作,确保2018年底梨河镇垃圾分类集中处理项目完工并投入运营。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018年内完成2个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示范乡镇。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管委会)

3.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治理与利用并重,持续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一是推行绿色的生产方式。减量化、无害化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建立完善农业投入品体系监管。二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构建政府、企业、农民三方利益联结机制,拓宽秸秆利用渠道,推动秸秆就地还田或应收尽收。支持秸秆代木、生物质能、商品有机肥等新技术,力争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三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规模养殖、绿色养殖,力争到2020年,畜禽、水产规模生态养殖场废弃物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四是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加快标准地膜推广应用,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培育地膜回收市场主体。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各乡镇(管委会)

4.加大陈年垃圾清理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的力度。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线沿线以及河流湖泊等区域为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严禁露天焚烧、未经防渗处理随意填埋垃圾。各乡镇(管委会)要抓紧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分类整治方案,坚持一处一策,明确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各乡镇(管委会)

(二)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17〕40号)要求,2017年46个村庄的管道铺设和终端设备建设任务基本完成,2018年完成54个村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2019年年底完成所有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管委会)

2.积极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实施河道清淤疏浚、沿河垃圾清理,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管委会)

(三)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和厨房改造

1.加大改厕改厨力度。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并加强改厕改厨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按照《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17〕40号)要求,在改造污水集中处理过程中同步完成户用厕所和厨房改造。2018年,在梨河镇推进首个河南省农村改厕改厨试点镇工作,总结经验,在全市推广应用。农村新建住房均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乡村学校、卫生院(室)、村委会等公共场所的厕所基本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三类标准。2018年年底每个乡镇至少建设2座二类以上标准公共厕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管委会)

2.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户逐步实施“三退三进”(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规模场、进入合作社、进入市场循环),发展绿色养殖。2020年年底前,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乡镇(管委会)

(四)着力提升村容村貌

1.下大力气进行村容村貌整治。按照“试点先行”原则,力争利用3年时间分批对全市和规划保留村进行“硬化、绿化、美化、亮化”。2018年完成“11+6”村庄的村容村貌整治;2019年完成50%以上村庄的村容村貌整治;2020年基本完成全部村庄的村容村貌整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2.持续推进农村路网建设。优化完善农村路网,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实现通组通户道路硬化;2018年年底前完成“11+6”先行村道路硬化,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市50%行政村道路硬化,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道路硬化。努力建成“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和“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网络,达到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标准,力争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各乡镇(管委会)

3.持续推进乡村绿化工程。按照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采取种绿化树、种果树、养花等多种方式,进行农村公路两旁绿化。突出抓好村庄绿化工作,村内道路、坑塘河道和公共场所普遍绿化;农户房前屋后和庭院基本实现绿化;村庄周边普遍有绿化林带,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绿树围合;古树名木实现调查、建档和保护;建立有效的种绿、护绿机制;建立村集体管护、承包管护、专人管护相结合的村庄绿化管护机制,确保绿化成果。2020年年底全市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40%。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乡镇(管委会)

4.持续推进村庄亮化工程。按照方便农村居民生活的基本要求安装节能照明设施,实现村庄出入口、主街道和公共活动场所等重点部位夜晚有照明,建立村庄亮化管护机制,确保照明设施正常使用。针对有条件的村庄可对电网进行入地工程改造,杜绝电线私拉乱扯现象。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各乡镇(管委会)

5.持续推进农村文化工程。整合和优化农村公共资源,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个健身文化广场,实现图书、医疗、体育、文化、法制等多种功能,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对公共场所、主街道两侧的外墙面进行美化,建设文化墙,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健全乡村文明公约,普及文明知识,提倡健康生活方式,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评选十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公婆、新乡贤等,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文明办,各乡镇(管委会)

6.提升村庄形象面貌。加强乡村规划管控,借鉴禹州市“一宅变四园”经验(将荒芜宅院分类整治建成游园、花园、树园、菜果园),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着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新(改)建房屋要突出当地传统民居特色和时代特征,防止盲目照搬照抄、千村一面,严禁脱离农村实际建大公园、大广场、大牌坊等形象工程。加大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弘扬中原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

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

7.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活动,提升卫生创建工作质量,扩大覆盖面。2020年年底前省级和市级卫生乡镇、卫生村数量占比分别达到80%、25%。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各乡镇(管委会)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根据新型城镇化进程,优化完善镇村布局规划,合理确定重点村、特色村等规划发展村庄和一般村庄。指导乡镇(管委会)完成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将公共服务改善、基础设施配置以及其他建设发展要求落实到区域空间,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发挥主导、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到2020年年底实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基本覆盖,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规划中心,各乡镇(管委会)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1.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2.调动村民积极性。支持村级组织和个人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3.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共新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郑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指挥部,具体负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统筹谋划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抓好农村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和厨房建设改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录入管理等工作;市环保局要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推动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抓好“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市农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建规划局、交运局、国土资源局、爱卫办、文明办等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协调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管委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扎实有序推进。各乡镇(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结合本方案,于2018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本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方向、目标任务、建设项目、责任分工、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内容,并报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明确分工、整合资源、聚焦重点、全力推进,建立完善项目责任人制度、项目联络员制度、台帐制度、工作例会制度、信息报送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

(三)加强督导考核。研究制定农村人居环境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评估督查结果与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懒政怠政、不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四)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保障村民权益。明确村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结合村庄实际,将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缴纳保洁费、投工投劳、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推进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激发村民自愿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在动力。

(五)加大投资力度,提供资金保障。按照户均18000元的标准(不包含由相关部门单独编制预算并建设的项目),确定乡镇及村庄的先建后补资金预算金额(包含乡级施工监理费用和市、乡级第三方评估验收费用)。同时,广泛动员农民群众自愿投资筹劳,鼓励工商资本投入,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建设美丽乡村的浓厚氛围和良好局面。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让村民了解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组织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村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广泛宣传推广工作开展中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加强媒体和社会监督力度,聘请义务监督员、设立举报投诉热线,曝光村庄环境卫生死角、脏乱差反弹及不文明现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快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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