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9-00207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运输结构调整
  • 2019-08-28
  • 2019-09-09
  • 通知
  • 新政〔2019〕15号
  • 有效
  • 2019-08-28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8月28日



新郑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郑州市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按照《郑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 2020年)》(郑办〔2018〕38号)、《新郑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新办〔2019〕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转变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新郑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策引导,协同推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货运源头企业作用,激发铁路、公路、航空等行业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多方发力、步调一致的高效协同工作机制。

  2、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以煤炭、建材、粮食等为重点货物,以主攻铁路、规范公路、发展空运为重点方向,以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为重点源头,精准施策,力求实效。

  3、优化供给,项目带动。围绕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建设要求,组织实施铁路专用线建设、铁路货运服务提升、工矿企业大宗货物“公转铁”、集装箱公铁联运拓展、多式联运信息互联互通、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城市配送新能源车辆推广等重点工程。

  4、标本兼治,绿色发展。统筹“油、路、车”治理,健全交通运输污染防治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推进绿色交通发展取得新成效。统筹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优势,实现各种运输方式各归其位、各尽其能、各显其优、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大幅增长。与2017年394万吨相比,全市铁路货运量(含到达和发送)增加70万吨,其中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郑站增加60万吨,薛店站增加10万吨。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铁路运输能力

  1、积极协调铁路专用线建设。发挥既有8条铁路专用线运能,挖掘闲置铁路专用线潜能。对外开放共用,促进资源共享,2019年实现全市在用专用线运能、运价上网公开。到2020年,大宗货物年货运量l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拥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铁路占比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工信局、商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薛店站、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新郑站、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2、积极推动铁路货场扩容改造。开展铁路货场运能调研,针对运能不足的铁路货场实施扩容改造,解决点线能力不匹配问题。力争2019年年底前配合做好薛店站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新建完成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输煤皮带廊道建设,进一步提升铁路站场作业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薛店站、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新郑站、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薛店镇、辛店镇政府按照职责推进落实

  3、加强铁路运输组织。优化铁路货运受理方式,简化受理环节,推广上门服务、线上受理等模式,对煤炭、矿石、粮食等在、大宗货物敞开收货,优先保障运力供给。开发煤炭、矿建等散货入箱项目,促进全品类货物入箱。加强我市集装箱集疏运体系建设,推进矿建类物资“绿色运输”。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牵头,市科工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薛店站、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新郑站、各相关乡镇政府按职责推进实施

  4、规范铁路短驳运输。开展铁路货站等区域内公路短驳运输市场专项治理,规范铁路货站公路短驳运输服务,清理无依据收费项目,纠正超标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推进短驳运输价格合理化,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优化短驳作业流程,提高班列作业效率,减少集装箱在铁路货站停留时间。优化短驳运输环境,打通铁路货站至附近主要道路的连接,完善限行区域车辆通行政策,适当给予进出铁路货站的集疏运货车特别通行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公安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薛店站、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新郑站、各相关乡镇政府按职责推进实施

  (二)规范公路货运发展

  1、强化公路货运超限超载治理。贯彻落实《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加大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煤矿、商砼站、物流园区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车出站装载情况检查,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上路行驶;优化调整普通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点布局和功能设施。继续落实全市交通运输、公安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打造我市”两站“(林庄、郭店超限检测站)、”三点“(新建路街道、新华路街道、辛店镇治超检测点)、”十一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点11处)的治超体系,采取“源头+定点+流动+联动+科技”的治超格局,构建立体治超体系;加强科技治超,到2019年,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车辆信息、治超信息资源的自动传递和交换共享,落实“一超四罚";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依法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到2020年,普通公路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牵头,科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推进实施落实

  2、积极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做好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引导督促货运企业制定车辆退出计划,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对符合节能环保、安全高效标准的货运车辆给予政策支持,促进道路货运车辆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科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推进落实

  3、推动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积极配合郑州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建立集约高效、协同共享、服务优质、绿色环保的城市配送体系和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提升”最先一公里“、”最后一公里“服务效率。继续发展公路甩挂运输,广泛推广网络化、企业联盟、干支衔接等甩挂模式,支持创新“挂车池”服务等新模式。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商务局、邮政公司、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推进落实

  4、大力推进绿色运输发展。突出重型柴油运输车辆整治,启动营运重型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强化对运输煤炭、砂石、土方、水泥等车辆的执法监管,严查道路运输扬尘违规行为。深化全市重点用车企业及单位建设运输车辆管控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开展清洁油品行动,对储存、销售非标油的加油站,依法从严处罚。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制定《新郑市新能源汽车替代专项行动方案》,出台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政策,加快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在重点物流园区、公用停车场及其他交通和商业设施站点建设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充电桩。到2021年,新郑市建成区物流配送车、邮政快递车辆全部实现纯电动化。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JP3〗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稽查布控系统,实施现场查处,予以强制淘汰。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科工信局、邮政公司、供电公司、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推进实施

  5、科学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完善全市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重型车辆跨市快速通行主通道及辅助通道的路线设计。推进G107、S103、S323等干线公路城市过境路段改线绕行,强化货运车辆通行管理,逐步解决重型货车穿城问题。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三)加快多式联运发展

  1、加快多式联运枢纽建设。依托郑州铁路交通枢纽优势,加快薛店二级铁路物流基地建设,建成后尽快促进薛店铁路物流基地与机场货运区的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公路+航空”“公路+高铁”联运模式。加快全市主要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集疏运道路建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住建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薛店站、薛店镇政府按职责推进实施

  2、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铁路运输企业、邮政快递企业、无车(船)承运人等延伸服务链条,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配合郑州市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邮政公司、各乡镇政府按职责推进实施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完善财政税费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铁路专用线、物流园区、老旧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大财政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大宗货物“公转铁”、铁路专用线建设、标准化车型应用、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集疏道路建设等给予资金补助和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税务局、科工信局、商务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2、建立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纳入运输结构调整的铁路专用线等重点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推进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简化手续。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要求,对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和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积极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新郑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制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计划,细化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抓好组织实施。  各单位把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实行重点任务台账式管理。各乡镇政府与辖区内重点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签订铁路货运增量目标责任书,定期跟踪、督促,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导考核。  将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督查事项,对推进落实不力、目标完成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追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实施效果跟踪评估,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广大运输企业的积极性,维护行业稳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新郑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新郑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新郑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新郑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与信息共享,切实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各项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新郑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统筹协调部署实施全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加强沟通交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定期通报各单位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落实情况;落实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等。

  二、成员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科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供电公司、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新郑站、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薛店站。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HJ〗市交通局为联席会议具体牵头单位,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可视具体情况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各项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召集责任单位,研究解决重大事项,推进本项工作,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主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发挥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2 新郑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郑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确保各部门、各乡镇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内容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相关部门,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科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税务局等;相关大型企业,包括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薛店站、新郑站、国网新郑供电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提升铁路运输能力、规范公路货运发展、加快多式联运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19年7月到 2020年底,每半年开展一次。

  第五条  考核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开展自查。各市直机关、乡镇政府及相关企业对照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台帐,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进展情 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并准备相关材料,形成自查报告。需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实地核查。成立考核组,每半年对各单位的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三)综合评议。考核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及平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新郑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审议后,提交市政府。

  第四章奖励和惩罚


  第六条  对任务推进或完成进展顺利的单位或部门,予以全市通报表扬。

  第七条  因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原因,致 使完不成任务,考核不达标,影响全市成绩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追责。

  第八条  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 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