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9-00208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019-10-08
  • 2019-10-17
  • 通知
  • 新政〔2019〕16号
  • 有效
  • 2019-10-08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8日


新郑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打造我市全国百强县新亮点,提高我市整体文明程度。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郑政〔2017〕2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明电〔2019〕22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形成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大力促进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郑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

  组  长: 马志峰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苗瑞光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行政正职,新郑新区管委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市直各局委行政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张宏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王根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管理体系。按照“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居民小区引导分类”的总体思路,在主城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19年底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

  四、工作措施

  2019年是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摸索前进积累总结的重要一年,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郑州市加强垃圾分类5个支撑体系建设任务的要求,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务必于2019年底前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工作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点面覆盖体系

  1、统筹推进两类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明确乡镇、街道、管委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督导员配置要求,统筹推进建成区内有物业企业管理小区和无物业企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两类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1)对有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根据郑州市政府即将颁布施行的《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前期已招标引进运营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合同期内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期满后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实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依据《郑州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郑城管〔2019〕30号)将物业管理企业纳入诚信考评体系。对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居民小区,按照“三化四分”的原则,各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具体的规范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作业,市城管部门负责统一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根据上级城管部门要求,由市城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考评细则,在考评合格的基础上,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郑政〔2017〕22号),按照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户均25元/月的标准对物业管理企业给予补贴,其中新郑市财政按户均10元/月进行奖补,剩余部分由各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财政承担。

  (2)对无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可引进运营企业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模式,由运营企业承担起物业管理企业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相关职责。对运营企业的补贴继续沿用户均25元/月的标准,其中新郑市财政按户均10元/月进行奖补,剩余部分由各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财政承担。

  (3)扎实推进居民小区达标创建工作,2019年底前建成区内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40%以上,达标覆盖率也须达到40%以上(即已实施垃圾分类小区均需达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达标小区创建工作由乡镇、街道、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2、在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开展强制分类。按照“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居民小区引导分类”的原则,率先在公共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2019年底前,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全部实施强制分类。

  扎实推进达标单位创建工作,2019年底,建成区内的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达标覆盖率达到40%以上(即已实施垃圾分类的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均需达标)。

  3、推进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2019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市政道路、广场、公园、游园、车站、各类办事大厅及旅游、文化、医疗、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各管理主体依据《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郑分领办〔2018〕3号)的要求进行设置管理。一般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投放桶,设置数量根据公共区域大小和平均人流量配备。对现有的投放桶,破损的要按规范要求及时予以更新,新更换而标志标识不正确的可采取粘贴分类标签的方式临时过渡。

    (二)硬件设施体系

  4、推进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谋划建设县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分拣中心内要布局好大件垃圾拆解点、废旧织物贮存点、有害垃圾贮存点、玻璃废弃物贮存点、厨余垃圾预处理减量设施、污水处理系统、垃圾减量分类宣教平台、物联网监管系统等,确保辖区内产生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有暂存之处和厨余垃圾的脱水减量,真正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处理体系。年底前完成选址并争取开工建设,2020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

  5、推进果蔬市场生活垃圾就地化处理。新建农贸市场必须配套建设有机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现有的果蔬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日产2吨以上果蔬垃圾的都要实施果蔬垃圾就地化处理。确因受农贸市场内部空间限制,也可采用化零为整的原则,由主管部门选址统一筹建,但综合处理能力应不低于50吨/日。2019年,筹建5处综合处理能力不低于25吨的果蔬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费用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财政扶持的意见》(郑政〔2018〕14号),郑州市财政将按照每建成1座湿垃圾处理项目,给予建设单位所投资金50%的奖补,由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向郑州市分类办申请,验收投运后由郑州市财政划拨新郑市财政。

  6、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平台。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根据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将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平台系统融入我市数字化智慧城管系统,且顺利接入郑州市监管平台,实现对生活垃圾前端分类、中端收运和末端处理的全过程智慧化监管,达到各类生活垃圾及其再生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的监管效果。

    (三)分类收运体系

  7、建立完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城管部门每日需对城区内产生的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收运至湿垃圾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2019年9月底前,对厨余垃圾的收运处理要做到四个规范:一要规范清运队伍,通过招标、招募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厨余垃圾收运企业,杜绝无序清运、无资质清运等问题,确保分类投放后的厨余垃圾日产日清,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转运至湿垃圾处理场所;二要规范收运车辆,厨余垃圾的收运车辆应选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专用车辆(含将厨余垃圾从居民小区运至湿垃圾处理站的二转车和由湿垃圾处理站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三转车);三要规范处理设施,在湿垃圾处理站未建成投运前,要对现有的中转站进行调剂、改造用于专门处理厨余垃圾,并根据厨余垃圾日产生量确定中转站改造数量;四要规范管理台帐,记录厨余垃圾来源、数量、去向等。

  8、建立完善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居民小区及单位要设置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有害垃圾专用回收容器,居民小区和单位零星产生的有害垃圾(不含工业垃圾)由环卫收运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进行分类回收,定时收运。环卫收运企业可将有害垃圾转运至市有害垃圾暂存场所,由环保部门协调有资质企业统一收运处置,形成居民小区(单位)单独投放—环卫收运企业回收—城管部门暂存—环保部门协调有相关资质企业收运处理的闭环。2019年9月底前,环保部门要完成有收运处理资质的企业选定,年底前实现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及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

  9、建立完善其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其他垃圾的收运处理按现有的收运模式组织实施,城管部门采用封闭、环保、无抛洒滴漏的运输车辆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

  10、建立完善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协同发展,在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加强对接。积极拓宽再生资源回收范围,打通低价值可回收物的产业链,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

  (1)建立完善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由乡镇、街道、管委会牵头负责,以居民小区或社区为单位指定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全市实行大件垃圾定点投放、预约清运,由城管部门报请市政府确定大件垃圾运输处理企业,向社会公布投放指引、预约清运方式,末端处理以资源化为主。

  (2)建立完善废旧织物分类收运处理体系。由城管部门报请市政府确定废旧织物运输处理企业,对废旧织物的回收进行全过程管理,促进废旧织物循环再利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以居民小区或社区为单位设置收集容器,要建立起箱体统一、渠道可控、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的废旧纺织物回收利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同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依据《慈善法》可进行公开募集。2019年9月底前,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牵头负责,完成对全市各居民小区内由不同企业和公益单位设置的各类废旧织物回收箱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9月底前全市各居民小区内的废旧织物回收箱体统一按标准设置到位。

  (3)建立完善“玻纸塑金”等低价值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将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点等设施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环卫设施等规划,对新建居民小区,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完成后统一移交,实现“连锁化、规范化”运营;对于老旧居民小区无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的,结合垃圾分类,由物业公司、社区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快捷、保护环境”的原则,调剂使用或新建临时回收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化运作”原则,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确定有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企业统一回收,推动城市环卫系统与再生资源系统的“两网融合”。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点的建设选址规范提升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具体负责落实。

    (四)社会动员体系

  11、全面抓好宣传发动。持续、持久的宣传教育是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键,各级各部门务必把宣传发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1)设立新郑市生活垃圾分类公众号。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运营,丰富公众号内容设置,集中对外展现全市各条战线生活垃圾分类人员的工作面貌,定时推送各类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利用现代传媒广泛传播我市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经验做法。

  (2)开设生活垃圾分类大讲堂。定期邀请专家和先进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主推人员对全市公共机构和各级分类人员进行知识讲解和观念传输。

  (3)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在市文明办的指导下,市城管局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队,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契机,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整体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进行知识普及和示范引导等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增强生态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利用好各种媒介。充分利用公交车、出租车LED显示屏,汽车站、公园、游园、建筑工地等公益宣传栏,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介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营造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大环境,引导全社会关注、关心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广大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支持度。

  12、推进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在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普及减量及分类的知识教育,使学生从小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2019年底前,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要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统一印制生活垃圾分类中小学、幼儿园知识读本发放至各学校使用,开展好分类课堂、知识讲堂、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学教活动,营造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的良好氛围。

  13、强化业务培训。各级责任主体要不断强化对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级管理人员、物业企业、运营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按照郑州市要求,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主管领导以及市城管局局长和业务负责人等每半年参与一次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每季度组织物业企业、运营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真正将生活垃圾分类的前沿知识、先进工作方法等融入到我市工作之中。

     (五)工作推进体系

  14、健全组织机构。参照郑州市级组织构架,组建我市工作专班和专门机构。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建立日常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并配备5名专职工作人员,全力推进各自乡镇、街道、管委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组建督导员队伍,原则上居住小区按每300户左右配置1名督导员、商业街按每100户配置1名督导员,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15、强化党建引领。要建立领导干部调研制度,市政府主管领导每月、乡镇(街道、管委会)领导每半月调研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引领作用,着力提升组织动员能力;充分利用“党员活动日”等载体,在全市各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带动广大群众全面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6、政府公职人员带头践行。公职人员特别是机关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培树践行垃圾必须分类的理念。市直机关要全面落实四项制度:一是培训制度。机关各支部结合支部活动要开展一次“扫盲式”培训,通过授课、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做到培训全覆盖、学习参观全覆盖,确保机关每一位党员干部熟知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二是承诺制度。全面推行人人承诺制度,机关党员干部要与支部签订个人垃圾分类承诺书,把垃圾分类作为重承诺、守信用、讲诚信的主要内容,消除“模糊地带”,提高分类精准度;三是点评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以党员干部垃圾分类自我评价为主要形式,对照个人承诺内容,每季度对个人在办公区域分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自评,支部书记要逐一进行点评,真正把垃圾分类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四是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和所管理的党员干部个人垃圾分类的落实情况纳入机关党组织考核和党员评议工作,对活动不明显的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层落实一层。市直机关工委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开展对各党支部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讲评。

  17、深化物业联席会议制度。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乡镇、街道、管委会推行物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召集,物业管理、公安派出所、城市管理等部门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参加,协调解决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瓶颈问题。

  18、加强督导考评。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考核。市级层面适时引入第三方考核,落实月考核、月排名、月讲评制度,每年组织两次及以上全面考核评价。

  (1)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分类办)细化年度工作推进方案,列出详细的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市督查局每月组织一次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的督导检查和综合排名,排名成绩纳入乡镇、街道、管委会年度综合考评依据。

  (2)市直各局委要强化抓行业就必须抓垃圾分类的意识,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每月对本单位及所属二级机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一次督导考评,每半年对本单位及所属二级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研究一次,既要着力做好本部门垃圾分类工作,还要做好对所属二级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监管。市直各局委每月督导考评情况在下月3日前报市分类办。市政府将上述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和文明单位创建范围。

  (3)市教育体育局要制定教育系统考核评比办法,分中学组、小学组、幼儿园组每月进行督导检查和综合排名;市卫健委要制定卫生系统考核评比办法,对市属医院每月进行督导检查和综合排名;市机关事务局要制定市直机关考核评比办法,每月对市直各局委进行督导检查和综合排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健委、市机关事务局将考核排名情况在下月3日前报市分类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垃圾分类工作是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体现,是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的核心内涵,是实现高质量发展、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要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放到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高度加以认识,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创新的举措、扎实的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市取得实效。

   (二)坚持条块结合,强化职责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属地主体责任及相关部门的主导责任。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垃圾分类的牵头责任,建立分工合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条与块、上与下的闭环责任链,系统化、联动化、协作化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垃圾分类例会和专报制度,完善考核体系,健全相关台账资料,将生活垃圾分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广泛深入动员,夯实分类工作群众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广泛性、日常性、专业性、闭环性、系统性,切实发挥妇联、共青团、工商联等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宣传、引导、服务等措施,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做好群众工作。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的示范引领和共产党员的表率作用,建立互动互助、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垃圾分类联动机制。

     (四)强化法律法规依据和经费保障,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要按照即将出台的《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级职责、分类标准、相关规定及法律责任予以明确,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法可依、处罚有据。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两级政府事权划分,由两级财政予以安排和保障。各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经费保障,保障好生活垃圾分类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宣传经费、奖励经费、培训经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