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9-00222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分级实施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管理
  • 2019-09-03
  • 2019-09-13
  • 通知
  • 新政办〔2019〕19号
  • 有效
  • 2019-09-03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分级实施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分级实施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3日



新郑市分级实施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管理办法


     根据《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郑州市分级实施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管理办法》(郑政办〔2019〕22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实施分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我市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按照《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工作。

  二、管理范围和权限

  1、市住建局负责我市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市房管中心负责我市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并交付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负责相关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按照《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工作。

  三、监管原则

  市住建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明确或健全相应管理机构或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监督管理活动,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做好监管服务,并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服务与监管:

  1、依法办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设手续。凡符合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审批部门应依法确定审批环节的申办条件,并按照行政审批事项“三级十同”要求依法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服务。

  2、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依法应组织招标投标的,由各建筑装修装饰管理部门依法监督并办理相关手续。

  3、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管。市住建局应加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设活动中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管,规范施工许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加强对原有建筑设计的一致性、建筑结构安全性、建筑消防设计等相应内容的审查。

  4、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管。市住建局应按照“企业负责、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三位一体”监管模式,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所监管工程项目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5、劳务用工的监管。市住建局应按照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严格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监督管理,并负责所监管工程项目的拖欠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6、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市住建局应加强动态监管,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移送市城市管理局处理。

  7、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将采集到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管理信息向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报送,实现信息共建共享。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内容。

  四、适用原则

  1、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工程主管部门已有明确的,从其规定。

  2、既有建筑的改扩建工程,不适用本通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