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0024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规范,市场建设,管理
  • 2015-08-03
  • 2015-08-03
  • 通知
  • 新政文〔2015〕68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全市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郑政文〔2013〕249号)要求,为加强全市市场的建设规范化和日常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全市市场布局规划,加快推进承接郑州市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和市场集聚建设,促进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市场和现有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全市市场布局规划和业态分布
要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2〕23号)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完善全市市场规划布局和业态分布,避免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竞争, 促进全市市场科学设置、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
二、依法加强对新建和改扩建市场的管理
不断完善市场配套设施,规范市场运营管理,符合市场管理各项标准,要与城市发展和管理提升相适应。要加强对新建市场的监督管理, 全市新建市场必须符合全市市场建设总体规划,并经市市场管理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新建、改建、扩建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市场项目的审查。对不符合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规划设计,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审批用地,工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对已存在的没有合法手续或未按规划建设的市场,市市场管委会办公室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凡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市场,由公安消防机关按照《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凡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依法处理;凡经认定属违法建设的,依法拆除。市场的提升改造、经营业态的转型和新建市场,都必须符合全市市场业态布局,并广泛征求意见,待相关手续齐备后方可建设。
三、建立健全市场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机制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以商城、广场等形式组织招商的市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新郑市市场规划建设审核工作流程》办理。具体由项目方报经所在辖区乡镇、街道、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市场发展中心报送项目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初审后上报市市场管理委员会,
市市场管理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实施。经批准建设的市场必须按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完善市场配套设施,对未按标准进行建设的市场由市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建设的市场,由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市市场发展中心要加强对新建扩建市场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现有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监管机制和措施,建立市场信用档案,制定市场建设规范和管理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对违规市场的通报、查询机制。
四、严格追究违规建设市场的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权责明晰、服务群众”的原则,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对市场的日常管理。对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新郑市市场规划建设审核工作流程
2.新郑市市场建设审核流程图
3.新郑市市场项目建设申请表
  2015年8月3日
  附件1
  新郑市市场规划建设审核工作流程
一、办理部门
市市场发展中心
二、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选址意向书及附图一份(复印件)
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中标通知书
3.规划部门出具项目建设用地规划
4.项目情况介绍(内容包括经营业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建设时间、发展思路等)
5.项目进度安排
6.项目平面图及效果图
7.所在辖区乡镇、街道、管委会书面意见
8.开办方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三、办理流程
1.项目方向市市场发展中心提交市场项目建设申请表(见附件3)和相关材料。
2.市市场发展中心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并召集社会代表、相关专家对市场建设可行性征询意见和建议。
3.市市场发展中心出具是否同意项目建设的书面意见,并提交至市市场管理委员会。
4. 市市场管理委员会根据全市市场建设规划布局情况,对项目建设可行性进行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
5.项目方到发展改革、工商、住建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手续办理完毕后,项目方将全套手续(复印件)提交至市市场发展中心进行备案。
7.市市场发展中心根据《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规划标准》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服务和指导。
8.具备经营条件后方可进行营业,未按相关标准进行建设的由市市场发展中心下发整改通知书。
  附件2
  附件3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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