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0028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5-03-02
  • 2015-03-02
  • 通知
  • 新政〔2015〕3号
  • 失效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2日
  新郑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都市区生态水系全面提升工程计划》、《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郑州建设规划(2014—2020)的通知》(郑发〔2014〕1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4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郑政〔2014〕47号文件要求,以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为核心,以截污治污和河流生态建设为重点,以确保水环境安全为底线,以垃圾河清理整治、河流截污整治、工业污染源整治三大治理工程和污水处理设施、河道生态修复、河流沿岸景观三大建设工程为抓手,全面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为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美丽新郑建设提供环保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集中利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城市规划区内以及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沟、渠、河道整治;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部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所有涉水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省控及郑州市控河流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达标要求;城市河道全面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得力的长效保洁机制;基本形成河畅水清、岸洁景美、人水和谐的城市河网水系。
  三、主要任务
  (一)垃圾河清理整治。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市水务局、相关乡镇、街道和管委会具体负责,制定《河道垃圾清理专项实施方案》,在河边桥头路口足量设置垃圾收集装置,全面打捞清理黄水河、双洎河、十七里河等河道水面漂浮物及河道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堆积物,积极开展河道两侧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和垃圾死角清理等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拆除影响城市行洪、截污治污、河道景观改造的违法违章建筑(见附件2)。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河流截污整治。由市住建局牵头,水务局具体负责,全面开展排查河道排污口。市住建局负责对不达标的河道直排口制定污水管网截污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目标、责任落实(见附件3)。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规划区内不达标河道直排口的截污纳管工作,力争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加快完善华南城污水处理厂、薛店污水处理厂、辛店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实现收水范围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相关乡镇
  (三)城区工业污染源整治。按照《双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由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具体负责,加强对黄水河、双洎河流域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口的监管和控制(见附件4),对不能保证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排放口,实施停产治理,达标无望的予以关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市住建局牵头,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具体负责,加快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增容扩效,污水处理能力留有不小于5%的余量;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见附件5)。到2016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新港产业集聚区、中原食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五)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各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具体负责,以城区黑臭河段为重点,积极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清除河床污染底泥。以恢复河流自然生态系统为目标,规划建设人工湿地净水工程,组合种植、放养一些有利于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的动植物,不断增强河流自然净化功能。规划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加快推进新郑市环城生态水循环系统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一批河道拦蓄物,有效增加河道水面(见附件6)。到2016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河,所有城区河道实现有水有鱼的水质目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
  (六)河流沿岸景观建设。加快推进实施河流沿岸生态护岸和自然岸线建设,重点提升主要河道沿岸的生态景观效果。建成一批城中湖、滨河公园、慢行带游步道、亲水设施、文化景观,着力形成亲水型、具有现代人文气息的滨河生态景观(见附件6)。到2016年年底,力争建成1条以上河流生态景观廊道。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园林中心、南水北调办,相关乡镇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10日前)。全市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要专门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联系人,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调度、汇总上报工作。〖JP〗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5年3月11日—3月31日)。〖HT3F〗各相关部门要集中人员力量,按照河道管辖权限,对城市河流(垃圾河、臭水河、未治理河等)、河道直排口、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涉水企业、雨污水管网建设等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专门登记造册,建立全市河流清洁行动项目库。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部门职责,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范围、整治措施、实施步骤、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等内容。填写《新郑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程项目汇总表》。2015年3月31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全面排查阶段工作情况及《新郑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程项目汇总表》报送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4月1日—2016年9月30日)。各相关部门按照制定的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并建立整治台账,每月20日前将工程进展情况报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领导小组。整治期间,要加强督导检查督办,对整改进程缓慢、质量不高的,要采取强力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日—11月30日前)。〖HT3F〗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联合检查组,分组对各相关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组织周密、措施得力、效果较好的相关单位,将进行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辖区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各类评先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得力的城市河道长效保洁机制,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对已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要定期进行“回头看”,严防发生污染反弹;对未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要抓住不放,督促尽快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全市水环境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新郑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新郑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科工信委、环保局、财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城管局、水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强化宏观指导、工作督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系,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二)强化协调配合。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项目设计方案设计、规划、环评、审批、资金、建设、验收等方面,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协作配合,简化手续,确保各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水务、环保、建设(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分工职责,加强重点项目的日常督导,定期通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城市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激励。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程进度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完善出台目标考核办法,采取日常督查、专项查办、年度(阶段)考核、集中验收等方式,突出强化督查考核工作,定期将督查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的资金、名单纳入到年度政府表彰奖励计划。
附件:1.新郑市河流清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  2.新郑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程汇总表垃圾河清理整整治项目  
   3.新郑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程汇总表河流截污整治项目
  4.新郑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程汇总表城区工业污染源整治项目
  5.新郑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程汇总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6.新郑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程汇总表河道生态修复、河流沿岸景观建设项目
  附件1
  新郑市河流清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 组  长:刘建武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彭 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关民安 副市长
    康红阳 副市长
    乔 琳 副市长
    张富永  副市长
  成员:徐晓静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赵海峰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处级干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    刘红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    貊海森 市财政局局长
    王国良 市水务局局长
    齐光辉 市住建局局长
    贾有怀 市环保局局长
    仪 刚 市爱卫办主任
    王忠贺 市规划城管局局长
    付建峰 市科工信委主任
    陶永伟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    姜彦龙 市园林中心主任
    时利军 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    马东亮 城关乡乡长
    周伟杰 新村镇镇长
    冯军辉 和庄镇镇长
    陈同周 梨河镇镇长
    朱郁琦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    薛智强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    刘志刚 新烟街道办事处主任
    马纯杰 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    肖 军 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市政建设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刘红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书记高军相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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