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0042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5-04-11
  • 2015-04-11
  • 通知
  • 新政〔2015〕6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1日
  新郑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规范特种行业用水行为,依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行业用水是指洗车、洗浴(桑拿)、水疗(足浴)、美容美发、洗衣、水上娱乐场(游泳场)、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行业用水。
 在新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前款所列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水务局具体负责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市发展改革、住建、工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种行业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节约用水措施。
 具有二个以上(含二个)洗车位的洗车场(点)应当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鼓励洗车行、高尔夫球场等特种行业使用再生水。
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使用节水设施、器具。
  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特种行业用水项目,应配套建设、使用国家规定的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市水务局参与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已经营的特种行业用水单位和个人,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对用水设施(器具)进行节水技术改造。
  第七条特种行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执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标准。
 市水务局先期将洗车、美容美发、水疗(足浴)、洗衣等月用水量100立方米以上和洗浴(桑拿)、水上娱乐场(游泳场)、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月用水量200立方米以上的特种行业用水单位和个人列入用水计划,今后根据情况逐步扩大计划范围。
  第八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对特种行业的用水实行单独装表计量,并将特种行业分类名录及用水情况按要求及时告知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
  第九条市水务局应当对特种行业的用水情况和节水设施(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当通知其限期整改。
  第十条特种行业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用水管理制度和用水统计台账,配备专职用水管理和统计人员。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扣减30%的用水计划指标。
(一)特种行业用水管网及设施(器具)跑、冒、滴、漏严重的;
(二)具有二个以上(含二个)洗车位的洗车场(点),未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器具)的或未按规定建立循环用水系统的;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特种行业用水项目,未配套建设、使用节水设施(器具),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
(四)已经营的特种行业用水单位和个人,不符合节水要求且未进行节水技术改造的。 
  第十二条单位内部自建的洗车行、洗浴中心(室),其用水量纳入该单位用水计划,未使用节水设施(器具)或未达到节水要求的,由市水务局扣减本单位20%的用水计划指标。经整改达到节水标准后,恢复其原计划用水量。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水务局按照《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市水务局。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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