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0044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5-04-11
  • 2015-04-11
  • 通知
  • 新政〔2015〕7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1日
  新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2014〕6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46号)精神,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3〕37号)要求,在我市全面推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能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以提高能力、转变机制、加强协作为重点,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重点学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构建体制合理、机制灵活、功能完善、效率较高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大政府投入,破除“以药补医”局面,建立新的体制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全面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服务安全,使群众就医更加便捷,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促使我市卫生事业持续发展。具体目标如下:
1.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2.建立健全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3.建立医院现代化管理制度;
4.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5.全面建立以岗位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体现激励导向的认识分配制度,稳步提高医务人员工资收入,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6.全面形成县级公立医院与城市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
 三、改革范围
 我市将新郑市妇幼保健院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内。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5年1月—2015年3月):〖HT3F〗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和措施进行进一步完善;(以2013年底药品销售额为基数,核算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3月—2015年11月):〖HT3F〗按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考核责任书要求,细化分解改革任务,抓好组织实施。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推进新增医院改革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巩固改革成果;新增县级公立医院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和价格调整方案,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切实做好实施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11月—2015年12月):〖HT3F〗迎接上级对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总结评估。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
 1.明确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2.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界定政府和县级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创新体制机制,实现管办分开。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3.合理配置资源。要依据国家、省、郑州市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按照“盘活存量、调整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原则,科学制订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控制政府办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疗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县级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
 (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1.完善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政策。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20%由财政予以补偿;财政负担部分纳入省级补偿范围的县级公立医院由省、郑州市及我市财政按4:2:4的比例承担,未纳入省级补偿范围的县级公立医院由郑州市及我市财政按4:6比例承担。财政补偿经费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补偿数额,由郑州市及我市预拨当年补偿经费的70%,剩余部分年底考核后拨付。医院要加强管理和全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价格调整方案由物价部门提出,经郑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平衡和审核,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因价格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赤字的,由我市财政予以保障。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2015年前限期降低价格。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疗设备。拉开不同职级医师的服务价格差距,调动医务人员提高技术和服务水平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调整的医疗服务费由医保按规定报销。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要建立对县级公立医院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对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由市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纳入财政预算;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对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按服务成本给予保障。对改革中清理的县级公立医院债务中贷款部分,市政府根据财力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减轻医院债务压力。建立对县级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等方面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根据县级公立医院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床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补贴,郑州市及我市财政按照2:8比例承担。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
 (三)完善药品及高值耗材供应保障制度
 1.改革药品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为单位,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省级网上集中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降低药品价格,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采取招标定点生产企业等方式,确保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供应。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衔接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要按照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支持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带量竞价采购,代表全市辖区内所有公立医院、政府主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共同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成交确认,签订购销合同,明确采购品种、数量、回款时间、成交价格等,最大限度压缩药品、耗材虚高价格空间。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医疗机构自行采购低于带量采购竞价10%以上的药品和耗材。
 2.保障药品供应。药品配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中标企业要按照合同保证药品、耗材的及时配送。严格采购付款制度,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付款的,采购机构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按照豫政〔2014〕67号文件规定,省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将强化货款支付情况监督。建立医疗单位药品供应质量可追溯体系,对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情况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用药安全。
 3.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记录。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进行商业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进行处理,按照豫政〔2014〕67号文件规定,省卫生计生部门将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惩处。
 (四)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综合支付方式改革,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要求、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支持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及耗材供应商通过询价、谈判进一步降低药品及高值耗材价格,逐步探索建立以临床需求和医保支付为导向的药品和耗材医保“基准价”。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
 2.发挥医保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医保部门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要加快推进县级医院医保门诊统筹。落实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的医保政策细则,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中医药服务项目及中医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的临床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健全医保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
 3.加大医保政策支持力度。给予县域医联体或医疗集团双向转诊“一免一减一纳入一提升”的医保支持政策。一免:医联体内下转患者免除下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一减:上转患者实际起付标准=转入医院起付标准—转出医院起付标准,连续转诊患者起付金额最高不超过医联体内牵头医院起付线标准;一纳入:医联体内下级医疗机构因条件限制、病情需要到上级医院开展的检查、检验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因资源共享、提升服务能力、方便群众而与上级医院开展的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会诊等远程医疗(诊断)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纳入病人在下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中计算并按规定比例报销;一提升:提升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付标准,县级医疗机构增幅控制在15—20%,乡级控制在10—15%。
 (五)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的床位规模和配置标准,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按政策规定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严格编制结构化管理,人员编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依据国家规定确定医生和护士的比例。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充分挖掘现有人员编制潜力,实现人员编制效应的最大化。县级公立医院要确定一定比例的编制用于高级职称人员或引进急缺人才,其他人员不得占用;无空余编制的医院,引进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博士等卫生技术人才不受人员编制限制,可以先进来,再逐步调整到编制内。
 2.改革人事制度。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推行全员聘用管理,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县级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卫生和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岗位聘用。对新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实施公开招聘。对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可开辟“绿色通道”,直接考核招聘。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数的80%,其中临床护士不少于每床0.4人。未达到80%比例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原则上只出不进,空缺岗位经核准后调整为专业技术岗位。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省和郑州市有关政策精神,鼓励探索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薪酬制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比例、人员经费支出占医院总支出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60%和35%。开展院长和医务人员“年薪制”探索,院长年薪原则上不超过医院职工年平均收入的4倍,实得年薪根据每年医院考核结果确定,由市财政据实安排。加强绩效考核,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对医疗卫生行业、县乡基层有关工资倾斜政策和特殊岗位津贴政策。严禁以各种名义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4.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在省、郑州市医改领导小组对我市考核基础上,市医改领导小组每年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完成情况、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并向社会公开。郑州市、我市财政按1:1的比例对成绩突出的前3名医院分别给予每年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县级公立医院制定以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的考核办法,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六)加强医院管理
 1.落实院长负责制。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聘)用制度,强化任期目标管理和考核,建立院长激励、约束和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加强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3.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各项医疗、护理核心技术,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对医疗费用和医保目录外药品(检查、耗材)使用实行量化指标控制,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减轻群众自负费用负担。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七)提升保障水平
 1.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达标建设。要落实建设资金、加大协调力度,确保中央补助投资的县级医院建设项目按国家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加快建设进度、按时建成投入使用。要切实履行举办责任,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县级公立医院按照核定床位规模达到标准化水平。
 2.强化人才保障。推进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人才建设计划,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通过引进培养、在职培训、帮扶支援等途径,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基层骨干医师培训、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支援等计划,到2020年,建设起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服务优良的县级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县级公立医院可根据引进的特设岗位人才学历、职称、专业、医院发展需求等综合因素,给予一次性奖励和每人每月一定金额的基层生活补助。引进人才奖励资金和生活补助资金均由县级公立医院学科人才科研床位补贴中列支。
 3.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规划要求,结合我省数字化医院建设相关规定,加快推进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医院诊疗行为,提高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管理能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
 (八)建立有序就医格局
 1.推进县域医疗联合,促进分级诊疗。发挥县级公立医院的龙头和纽带作用,强化政府引导,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完善对口帮扶、签约服务、多点执业、医保调节、资源共享、双向转诊等机制,积极推进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县、乡镇、村一体化管理新机制,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有序就医格局,实现群众方便、省钱、放心、舒心就医。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便利,在县域医疗联合框架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下转患者的病情需要和医嘱备案采购非基本药物。力争2015年全市就诊率达到90%,初步实现有序就医。
 2.促进人员合理流动。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符合条件的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跨区域的县域医联体或医疗集团内医师开展第二类多点执业,由决策机构或牵头医院将成员单位名单统一报市卫生部门备案后,其成员单位所有执业医师不需要增加执业地点,可以在所有成员单位内开展多地点执业活动。允许县级公立医院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医师除外)通过增加执业地点、签订协议等方式,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并统一报市卫生部门备案。
 (九)强化服务监管
 1.严格行业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方向,量化目标管理内容,推行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责任书制度,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建立监管数据月报制度、定期考核制度、讲评制度、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
 2.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3.促进医患和谐。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营造尊医重卫良好氛围。加强医疗纠纷调处,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4.开展便民服务。推进预约挂号,重点抓好复诊预约和转诊预约;全面开展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公立综合医院开展按病种付费病种(治疗方式)不少于60个;全面实行“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就医。建立医保周转金制度,按照定点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总额的20%,每年年初从医保基金中预拨给县级公立医院作为患者住院周转金,年底考核后统一结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完成省、郑州市下达的各项目标。成立新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强化分工协作。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发展改革、编制、财政、人社、卫生、审计、食品药品监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制定配套文件和措施,强化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政策支持。要落实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市财政加大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力度,给予相应补助,逐步构建科学合理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和补偿机制。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切实抓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任务落实,倒排工期,明确各项工作推进步骤、时间节点、完成时限等,抓好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对改革进展情况、效果加强检查指导、监测评估和考核,建立目标跟踪问效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改革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信息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不少于1篇,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将其列入年度医改工作目标考核。
(六)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和解读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主办:市卫生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1日印发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