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0052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绿色建筑
  • 2015-05-19
  • 2015-05-19
  • 通报
  • 新政办〔2015〕8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新郑市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19日
   新郑市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57号)等精神,加快我市绿色建筑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郑政文〔2013〕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郑政办文〔2014〕48号)等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切实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为主线,牢牢抓住绿色建材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三个关键环节,引导建筑产业工业化、住宅产业化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1.自2015年起,全市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商场、写字楼等承担城镇居民工作生活服务功能的大型公共建筑,机关办公建筑,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体育馆、科技馆等建筑及保障性住房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其中政府性建筑必须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2.重点建设一批校舍及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选择其中一部分作为绿色建筑试点、示范,给予相关政策上的扶持。逐步提高绿色建筑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比重,扩大绿色建筑建设规模。
3.进一步细化发展绿色建筑目标,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各个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强化各主管部门责任意识,提高各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彰。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绿色建筑工作的领导,做好规模化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工作,特成立新郑市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责任分工
    各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各管理环节对绿色建筑审查及监管的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环境,把绿色建筑行动作为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
 1.发展改革部门应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加强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审批管理,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对达不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节能审查。
 2.财政部门应在政府主导的学校、医院、体育馆、博物馆等公益性建筑及保障性住房项目中严格审查,对达不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项目财政评审。
 3.规划部门在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对项目建筑布局、日照条件等进行审查,如不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4.环保部门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提出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对达不到绿色建筑相应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 5.住建部门应当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绿色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标准、规范对绿色建筑项目施工实施监督管理。在竣工验收阶段,应重点核实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进行验收备案。在保障性住房项目申报阶段,应重点审查建设单位报审材料中增设绿色建筑规模和经济可行性说明内容,在下达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时,应当明确提出实施绿色建筑的建设要求,并落实到项目。
 6.市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计局、交运局、教育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物价服务中心、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应依照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及发展绿色建筑的要求,各司其职,积极支持,共同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
    五、政策激励
    加大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及分户计量节能改造、绿色建筑科研开发、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绿色建材产业化和基础能力建设等。建立绿色建筑评价自愿性标示与强制性标示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对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上三级财政奖励或定额补助。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星级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中州杯、商鼎杯等评优评奖项目。对经过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废物利用比例符合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照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新郑市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  件:
    新郑市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关民安 副市长
    副组长:孟晓微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齐光辉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柏 灵 市环保局常务副局长
 乔树立 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主任
 张聚池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 王水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 冯成志 市规划城管局副局长  
 张凌云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 王法来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 唐宏伟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 肖廉洁 市水务局副局长
 王 毅 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 王 英 市交运局纪检书记
 沈建平 市审计局副科级干部
 刘国强 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主任
 郑建伟 市发展改革委副科级干部
 陈红战 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主任       
 崔家俊 市规划城管局副科级干部
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齐光辉兼任办公室主任,乔树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办:市住建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9日印发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