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0059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5-05-12
  • 2015-05-12
  • 通知
  • 新政〔2015〕13号
  • 失效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2日
 新郑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6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1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5〕5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以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坚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水污染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为重点,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努力减少排放总量、合理分配预支增量,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打下坚实的环境基础。
 二、总体目标
 (一)水污染物减排目标
 到2015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1910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2260吨,累计削减率16%;全市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138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285吨,累计削减率20%。
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
 到2015年底,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8875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81吨,累计削减率2%;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4702吨以内,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96吨,累计削减率4%。
 三、工作任务
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工程减排
 1.新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一期一级A改造工程2015年6月底前通过郑州市环保验收;确保做到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新烟街道
2.辛店镇污水处理厂、薛店镇污水处理厂、华南城污水处理厂等3个污水处理厂2015年6月底前通过郑州市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辛店镇、薛店镇、郭店镇
3.实施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工程。对各乡镇镇区所在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拆改,并对全市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硝治理,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任务,有效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实施单位有:(1)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河南分校(八千乡),(2)郑州卓峰制药厂(新村镇),(3)郑州剑鱼食品有限公司(郭店镇),(4)郑州一中龙湖校区(龙湖镇),(5)河南顶立胶业有限公司(龙湖镇),(6)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0蒸吨锅炉、龙湖镇),(7)郑州南方酱业有限公司(梨河镇),(8)郑州市雷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梨河镇),(9)郑州小二黑食品有限公司(薛店镇),(10)河南弘润食品有限公司(薛店镇),(11)联美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薛店镇),(12)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蒸吨锅炉、辛店镇)。
责任单位:八千乡、新村镇、郭店镇、薛店镇 、龙湖镇、梨河镇、辛店镇
4.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雏鹰农牧第十二种鸡场(薛店镇)、雏鹰农牧三元仔猪十五场(薛店镇)、雏鹰农牧第一后备种猪场(薛店镇)、新郑市鹏森养殖场(观音寺镇)、新郑市观音寺镇锦辉养殖专业合作社(观音寺镇)、郑州后羿养殖有限公司(八千乡)等畜禽养殖单位,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污染治理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薛店镇、观音寺镇、八千乡,市畜牧局
5.引导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向规模化转变,减少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的数量。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应因地制宜地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包括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系统、采取干清粪方法收集粪便、污水厌氧处理、生产有机肥,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环保局
6.加强农业源污染治理。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因地制宜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薄膜、除草剂、植物激素,鼓励优先使用农家肥、可降解农膜和高效、经济、安全的新农药产品,推广以生物防治为中心的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开展农村沼气建设工作,减少生活煤炭消耗量,推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责任单位:市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7.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淘汰,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黄标车淘汰。无环保标志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 (二)突出结构减排,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 1.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对重点行业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排查,公布落后产能淘汰名单,提出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并严格执行国家投资控制和限批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合理实施工业企业搬迁。科学规划城市园区布局,合理规划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产业区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行业。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督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落后企业(生产线)的搬迁、淘汰、关闭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 (三)强化重点排污企业及新建项目环境管理,大力推进监督管理减排
 1.对新老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巩固减排成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的企业。重点加强对城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重点排污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河南广和管桩有限公司、中储粮油脂(新郑)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要在2015年11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薛店镇、和庄镇
3.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目标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并获得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后,才能开工建设。环境质量及总量控制未达到目标要求的乡镇、街道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新、改、扩、迁建项目的排污总量指标,必须从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削减的排污总量中取得。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 四、部门职责
 市环保局:对减排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起草减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对重点污染减排单位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污染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国家、省、郑州市对我市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并依据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政策,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市农委:负责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薄膜、除草剂、植物激素,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推广农村沼气建设,减少生活煤炭消耗量,推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等,逐步减少农业污染。
市畜牧局:引导畜禽养殖向大型化、规模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推广集约高效畜禽养殖技术,督促畜禽养殖场开展污染物综合治理工程,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64号),对在污染减排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市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履行污染减排责任目标情况实施监督,对未履行环保职责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市工商局: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市范围内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安装的锅炉,不予颁发锅炉使用登记证。
市统计局:负责科学报送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全市城镇常住人口、全市规模化企业原煤消耗量等统计数据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增加量。
市供电公司: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或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市文广新局:要广泛宣传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及时跟踪报导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开辟专栏对减排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对减排工作行动不力的单位和企业公开曝光,增强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对辖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要根据承担的污染减排目标制订相应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对污染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排污单位和污水处理厂:对污染减排负直接责任。市重点污染减排企业要对承担的污染物减排目标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实行月报制,月报表应在次月5日前报至市环保局。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共同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 五、保障措施
 (一)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长效机制
 1.加强组织领导。市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汇报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督导、检查责任单位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进展,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解决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2.强化环保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管委会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完善政府绩效考核制度,把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作为任期内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有关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未完成总量控制指标的乡镇、街道、管委会,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达标的企业,评先创优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并暂停审批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
3.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在区域开发和招商引资活动中,应根据环境容量进行有序开发。各类产业聚集区都要进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高入区项目环保标准,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区域产业进行调整,并建设相配套的环保基础设施。
 (二)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保监测监控能力
 完善统计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污染物减排指标体系和统计方法,及时掌握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提高环境统计基础和信息化水平,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
建立健全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提高环境监测仪器装备水平,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有效。
 (三)完善环保投入机制,推进环保重点工程建设
 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重点用于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污染治理、综合整治、清洁生产、环保能力建设等重大项目的补助。要逐步增加环保投入,确保环境保护投入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
 (四)加强部门联动,严格环保执法
 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责任单位要密切协作,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完善执法部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强化环保行政执法力度和效果。建立健全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市监察和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跟踪问效,限时办结,确保查处到位。
  主办:市环保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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