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0067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5-06-02
  • 2015-06-02
  • 通知
  • 新政〔2015〕17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企业服务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企业服务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2日
  新郑市企业服务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为及时研究解决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化企业服务,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建立如下制度。
  一、新郑市企业服务联席办公会议(以下简称联席办公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企业服务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企业生产经营中个性、共性问题的收集、交办和督导落实。
  二、联席办公会议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管工业副市长召集和主持,涉及会议议题的分管副市长,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联席办公会议成员为市科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规划城管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行政正职。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科工信委,市科工信委主任付建峰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议题涉及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其他部门,由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另行通知。
 四、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确定一名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上报辖区内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需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并于每月10日、25日前向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报告要讲清楚问题内容、存在原因、解决途径、时间要求等。
 五、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要提前汇总、疏理各企业上报问题和单位汇报材料,掌握清楚实际情况后,确定市联席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内容、参会单位和会议日程,报联席办公会议召集人审定后,通知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参会。
 六、参加会议的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单位职责,提前做好准备。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现场办公、抓紧解决;需要多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要联合办公,一次性解决;行业共性问题,要集中解决;跨区域、跨行业问题要加强协调,及时解决。
 七、实行联席办公会议月通报制度,例会结束后要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解决办法、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
 八、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要建立企业服务解决问题台账,抓好督导落实,跟踪问效。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于会议结束后5日内向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反馈问题解决情况。
 九、联席办公会议专业性较强,为保证会议质量,每次通知到会的单位领导不得缺席或顶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要向联席办公会议召集人请假。
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主办:市科工信委。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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