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0068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5-06-09
  • 2015-06-09
  • 通告
  • 新政〔2015〕18号
  • 失效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9日
  新郑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精神,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豫政〔2014〕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自2011年起,我市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意见这个契机,以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以发展公办幼儿园为主线,以规范民办幼儿园为重点,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体系,取得了良好成效。
 1.幼儿园基本情况: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注册幼儿园11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5所(乡镇20所,市区5所),民办幼儿园94所(市区19所,乡镇75所)。每个乡镇已实现至少有1-2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全市注册幼儿园中共有省级示范幼儿园2所,郑州市示范幼儿园6所,郑州市一级园17所,郑州市二级园35所,郑州市合格幼儿园25所。
 2.学龄前儿童情况:2013年新学期,全市共有教学班899个,在园幼儿32143人。其中公办幼儿园教学班211个,在园幼儿9850人,公办幼儿园入园率为30.64%;民办幼儿园教学班688个,在园幼儿22293人。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0.71%,一年毛入园率为99.95%。
 3.教师队伍情况:全市注册幼儿园共有园长119人,共有专任幼儿教师1690人,其中公办幼儿园427人,民办幼儿园1263人。全市幼儿教师学前教育专业1299人,非学前教育460人,本科以上学历209人,大专以上学历797人,中专或高中学历453人。
 4.近几年学前教育投入情况:2011年,投资3826.7万元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11所,新增教学班129个,增加学位3870个,投入1167.8万元为这部分幼儿园配备了教学设施设备;2012年,投资2875.9万元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8所,新增教学班72个,增加学位2160个;2013年,投资5398.8万元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13所,新增教学班114个,新增学位3420个。2013年,投入1121.693万元为近两年新建的17所、改扩建的10所公办幼儿园购置了教学设施设备。
 5.学龄前儿童变化情况及需求分析:截至2013年8月31日,全市0至5岁人口数分别约为9011人、9771人、11190人、10910人、11119人、13731人,受计划生育政策和外来务工人数影响,实际幼儿数要多于预计数。通过近年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情况看,人民群众对公办幼儿园的需求缺口较大。
  (二)存在问题
  虽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显著,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问题仍然存在。
  2.幼儿园布局和结构尚需优化。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市区现有的居住小区,基本上没有配套的幼儿园;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配套教育设施滞后于社区建设,不能与新型社区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部分社区教育用地落实不到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部分乡镇学前教育以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办园条件有待提高。
  3.幼儿师资匮乏。公办幼儿园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民办幼儿园教师素质低、待遇低、流动性较大。
 4.民办幼儿园办学规范有待加强。部分民办幼儿园功利思想严重,不遵循教育规律,有小学化倾向。
 二、指导思想
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发展目标,以强化政府主导和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为核心,以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比重为重点,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着力破解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公平、优质、科学发展。加〖JP3〗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保教人员,不断提高保教质量,逐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 2014—2016年,我市学前教育继续按照“抓安全、促规范、保幸福”的工作思想,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在继续完成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民办幼儿园办园规范、保教质量稳步提升等目标的同时,努力实现学前教育向内涵发展的转型。
 1.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布局,加快建设一批城乡公办园。到2016年,确保市区新增1—2所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2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全市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9.95%,力争达到10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郑州市要求达到90%),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达到90%左右(郑州市要求达到90%左右)。
 2.提升办园档次。推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加大幼儿发展规律的研究,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加大结对帮扶力度,缩小城乡、园际差异,提高每一所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加快实施幼儿园等级创建工程,扩大幼儿园等级覆盖面。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发展方向,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动员社会资源投资民办学前教育,通过奖补等扶持政策的实施,引导具备办园资格和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普惠性服务,力争到2016年,办园水平达到教育督导部门等级评估标准的幼儿园比例占80%左右(郑州市要求达到80%左右)。
 3.提高师资水平。全面建立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民办幼儿园教师培养机制,确保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格率不断提高。加强幼儿教师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参与率达100%。
 4.优化结构调整。进一步调整学前教育结构布局,努力改变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小、水平低、质量差的状况,逐步取缔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的民办幼儿园。通过加强规划、行政审批等制度性措施,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优化整合,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化发展。民办幼儿园办学规模原则上在6班以上,同时加大办学投入,集中建设一批适应社会需求,高质量、有特色、示范带动作〖JP3〗用明显的公办幼儿园,严格非普惠性幼儿园审批,逐步形成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多元竞争的共同发展格局。〖JP〗
 5.加强“平安幼儿园”建设。进一步重视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园内设施安全防范和校园食品卫生工作,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卫生健康教育。
 (二)年度建设目标
 2014年,计划投资3600万元,新建幼儿园3所:东方国际社区幼儿园(12班规模)、薛店镇好想你社区幼儿园(18班规模)、孟庄镇双唐社区幼儿园(12班规模),改扩建幼儿园1所:人民路幼儿园(18班规模),共新增60个教学班,增加学位1800个。
 2015年,计划投资3800万元,新建幼儿园4所:薛店镇第二幼儿园(18班规模)、孟庄镇第二幼儿园(12班规模)、城关乡第三幼儿园(12班规模)、新建路办事处幼儿园(18班规模),共新增60个教学班,增加学位1800个。
 2016年,计划投资8700万元,新建幼儿园10所:和庄镇第二幼儿园(12班规模)、郭店镇第三幼儿园(18班规模)、新村镇第二幼儿园(12班规模)、鸿福路幼儿园(18班规模)、郭店镇第四幼儿园(3班规模)、郭店镇第五幼儿园(12班规模)、城关乡第四幼儿园(6班规模)、龙湖镇第二幼儿园(18班规模)、龙湖镇第三幼儿园(18班规模)、龙湖镇第四幼儿园(18班规模),共新增134个教学班,增加学位4020个。
 四、工作任务
 (一)科学规划,优化学前教育资源
 市规划城管、教育体育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时,要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提出优化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满足幼儿就近入园、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措施,并按照规定划拨新建、扩建公办幼儿园建设用地,基本建设费用由市财政投入。
 (二)加快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规模
 1.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认真落实豫政〔2014〕78号要求,将学前教育列入民生工程。老城区要随着城区改造,合理规划幼儿园建设,逐步扩大公办幼儿园规模;中心城区新区幼儿园布局要按照规划,与新城区建设同步进行,确保到2016年,每个乡镇规划的公办幼儿园建成并投入使用,逐步解决市区幼儿园大班额问题,不断满足幼儿入园需求。
 新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要参照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进行建设。公办幼儿园建设以市财政投入为主。
 2.规范民办幼儿园。继续落实幼儿园行政许可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复核审验。继续实施民办幼儿园布局优化工程。根据民办幼儿园基本状况,要以优化民办幼儿园布局为主要工作,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继续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擅自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教育体育、卫生、发展改革、工商、公安及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等单位,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取缔,逐步规范无证园所,取缔达不到办园基本标准的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积极改善办园条件。积极鼓励民办幼儿园开展等级创建工作。继续落实郑州市关于民办幼儿园创建郑州市一、二级幼儿园的奖励政策。
 3.从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按照《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幼儿园建设要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在出让商品房土地时,应根据学前教育需求,安排幼儿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实行教育用地储备制度,幼儿园建设与新型社区建设应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如果不能同步建设的,至少要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规划城管、住建等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 (三)深化改革,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 1.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深入研究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积极探索以游戏为主要形式的幼儿保教内容,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禁搞“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
 2.健全园际间交流帮扶的长效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深入实施“园对园”的合作助教项目,积极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 3.加强对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所)行为,防止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活动进入学前教育机构。
 (四)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 1. 加强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积极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通过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健全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 2. 加强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体系,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一是实施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面向全市各类幼儿园,分期分批对园长进行轮训,有效提高园长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二是以幼儿教师学历达标、持证上岗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学历和资格培训;三是实施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项目。通过聘请专家讲座、外出培训等形式,对骨干幼儿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四是以现有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实施园本培训。
 3. 加强保育、保教人员专业资质达标建设。积极开展保育员、保健医全员上岗培训、等级升级培训。
 4.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加强民办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和待遇监督管理。建立民办幼儿园教师学历进修的补贴制度,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幼儿园必须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职进修培训、评先评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教职工待遇。幼儿园应按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政策,依法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和待遇的监管,切实保障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合法权益,确保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
 五、保障措施
 (一)强化责任落实
 在学前教育发展和建设中,市政府要继续实行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把学前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 教育体育部门主管学前教育,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学前教育的大政方针,会同各有关部门,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学前教育发展经费。编制部门负责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并按照编制标准补充幼儿教师。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幼儿园卫生保健规章制度及相关工作。住建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审计、社保、税务、规划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二)加大财政投入
 优先落实教育用地规划和教育投入优先机制,继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园建设和本计划中各项任务的落实。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由同级财政全额拨款或定额拨补,并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完善政府、举办者、家长等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
 (三)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 要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逐步实施幼儿园等级分类收费制度,完善备案程序,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为由,另行收费。
 (四)建立督导评估机制
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情况的督导。要依据有关评估标准,制定我市幼儿园等级评估意见及标准,组织开展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
 (五)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
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主办:市教育体育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9日印发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