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0073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通告,2015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 2015-10-19
  • 2015-10-19
  • 通告
  • 新政告〔2015〕19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15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2015年10月12日,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5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5〕3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5〕1020号文件批准我市征收八千乡政府,梨河镇政府七里堂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作为新郑市2015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郑市2015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2015C301:八千乡政府土地。该宗地东至附中南路、西至〖JP3〗友谊路、南至文化路、北至振兴路。征收八千乡政府土地3.5009〖JP〗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编号2015C302:梨河镇七里堂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东至中华南路,北至黄河路,西、南均至梨河镇七里堂村民委员会土地。征收梨河镇七里堂村民委员会土地1.045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编号2015C303:梨河镇七里堂村民委员会土地。该宗地南至淮河路,东、西、北均至梨河镇七里堂村民委员会土地。征收梨河镇七里堂村民委员会土地6.338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2013年度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15年10月19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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