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15年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18日
新郑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15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新郑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确保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理念,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生态文化建设为支撑,以重大工程的实施为载体,强化科技创新,严守生态红线,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四化”协调发展,加快建设新郑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二、主要目标
初步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的开发格局,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15年,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2:54:44;都市核心区新增供水能力10万吨/日,都市核心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5万吨/日,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8%,集中供热管网覆盖面积123万平方米;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105微克/立方米以下,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0.94%,城镇当年新建建筑中节能标准执行率和实施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谋划空间开发格局
1.以人口集聚为重点,构建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优化调整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人口和产业向重点开发区域集聚,积极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探索,着力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四个优先”区域内村庄拆迁改造,力争年底市辖区内村庄拆迁基本完成。新建改建自来水管道130公里、供热管网1.5公里。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园林中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以产业集聚区为依托,构建低碳高效生态产业发展格局。加快产业聚集区建设,力争产业聚集区(工业专业园区)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45亿元,增长10%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5亿元,增长20%左右。突出培育特色产业链条,集约水平明显提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4个百分点,继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争完成基础设施投资3亿元,完成产业聚集区循环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委、市规划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3.以生态网络体系为纽带,构建绿色生态安全格局。营造网络化生态系统,加快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新郑段)生态带建设,新建、提升林业生态廊道67.8公里,规划绿化面积250万平方米。重点实施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提升工程,完成营造林总规模2.2万亩,建设森林公园1个,森林覆盖率达到30.94%。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园林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城管局、市水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4.科学规划生态红线,合理进行土地空间开发管制分区。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合理进行土地空间开发管制分区。严格实行土地开发空间管制,加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大零散老工业区土地综合整治力度。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城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5.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支柱产业。着力构建新港产业集聚区、华南城特色商业区“两大基地”,力争电子信息产业销售收入突破35亿元。重点发展新型疫苗、体外诊断为主的生物制药业,力争生物及医药产业实现销售收入40亿元。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各产业聚集区和专业园区
6.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抓手,促进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力争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亿元。加快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力争华南城特色商业区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文物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7.着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构建富民产业体系。加快推进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136”工程建设,加快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大力扶持发展沟域经济,力争粮食产量达到23万吨左右,蔬菜产量达到42万吨,肉、蛋、奶自给率分别保持在60%、65%、58%以上。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8个。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8.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加快西气东输等新气源建设。气化人口20万人,居民气化率达到95.6%,天然气管道总长度240公里,覆盖率达到85%,集中供热管网覆盖面积3万平方米,集中供热入网覆盖率45%,实际集中供热普及率15%,实际集中供热面积119万平方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着力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9.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全市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着力打造1个以上居住区。推广绿色交通,继续推进公交客运场站、快速公交等项目建设。加快节能惠民工程建设,力争二级及以上能效家电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56%。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科工信委
10.构建循环产业体系,促进循环发展。开展工业生产大宗固体废弃物、工业废渣等废弃资源、能源和伴生副产品的阶梯和重复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及其技术类型,建立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1—3个,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9%,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加快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力争完成产业聚集区循环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委、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供销社,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1.有效降低能耗物耗,促进低碳发展。加强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制度,力争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90万吨标准煤以下,万元GDP能耗控制在0.579吨标准煤,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0%以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3年下降13%。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12.严守土地资源利用红线,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废弃土地复垦利用,力争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0758.6公顷,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达到3.91亿元/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城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3.严守水资源利用红线,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节水改造力度,构建节水体系,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2,提高1.4百分点,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吨水,下降8%,节水器具普及率提高到98.5%,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5%以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达到21%,提高1.5个百分点。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委、市农委,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4.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高效利用矿产资源。集约高效开发矿产资源,积极开展矿山复绿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确保按时完成“矿山复绿”行动的各项任务。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选矿回收、综合利用)达到76%,绿色矿山比例达到20%。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委、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5.推进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城市垃圾分类处理与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产”开发利用水平。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25%。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5%,提高10个百分点。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五)加大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
16.实施“蓝天工程”,开展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力争市区禁燃区面积达到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按照计划强力推进城区燃煤锅炉拆改,淘汰社会黄标车和老旧车辆3200辆,城市环卫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以上,全市渣土清运车辆密闭改装率达到90%,城镇气化率达到85%,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强化重点行业脱硫脱硝治理,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工程,全面完成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科工信委,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7.实施“生态建设”工程,提升新郑城市形象。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以大型生态绿地、城市公园、重要景观道路、出入市口整治和立体绿化景观、社区园林等绿化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南水北调两岸滨河公园、4条城市道路生态廊道建设。城市新建绿地4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园2个,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园林中心、市南水北调办公室
18.实施“清洁河流工程”,建设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加快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以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对黄水河、双洎河、莲河、十七里河等4条城区河道进行集中整治,努力实现“水清河美”目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19.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5%以上。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城市医疗废物实现100%无害化处置。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全面控制农村面源污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畜牧局、市农委,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0.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高气象预测预报能力,提升灾害预警预防能力,提高气象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内涝防御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六)建立生态文化体系
21.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建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专项考核和责任制度,将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改善、自然资源保护等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政府领导干部工作职责范畴和政绩考核体系,实行生态文明建设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绩效考核的比重达到17%。
牵头单位:市绩效考核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2.培育特色生态文化。积极开展文化资源保护工程,重点加强裴李岗、郑韩故城等遗址保护,以郑韩故城、裴李岗遗址、黄帝故里等重要文物古迹为依托,打造文化展示园区。依托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具茨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大力推介华夏民族寻根问祖和中华民族精神家园文化;围绕郑韩故城遗址公园,轩辕湖湿地公园,展示郑韩的厚重历史文化。
牵头单位:市旅游文物局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3.加强生态文明宣传。通过健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网络,加强生态文明培训力度,多载体、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营造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比例达到95%,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达到60%。
牵头单位: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4.倡导绿色消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大力推行绿色办公,倡导绿色生活消费方式。政府绿色采购率达到65%,节水器具普及率提高到95%,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34%,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20%。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
(七)创新体制机制
25.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新郑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职责范畴和政绩考核体系。
牵头单位:市绩效考核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26.创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联合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对新郑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核算和编制方法进行研究,确立编制方案,完成对全市自然资源的形成、开发、配置、运用、储存、保护、综合利用和再生情况的全面摸底、分类和核算并发布情况公报。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
27.创新生态文明市场化机制。加快建立健全覆盖主要生态系统、禁止开发区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向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建立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全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机制。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第三方治理机制。根据环境容量、能源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逐步开展节能量、排污权、水权等市场交易,规范、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培育第三方核证机构,增强内生动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交易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28.开展碳交易市场前期工作。组织专业机构开展重点排放企业调查摸底工作,研究确定新郑市重点企业单位名单及下一步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的管控企业标准。探索配额分配及管理办法研究,为我市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加快培育我市碳市场服务业,建立区域碳市场服务业中心。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9.探索建立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高层决策机制。成立由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高层决策机构。聘请国内生态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各方面的资深专家作为技术顾问,参与决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30.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公共服务基础数据库。建立包括生物资源、农业资源、环境质量、水土保持、河道水质、地质环境、气象等内容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数据库,完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指标统计系统。建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指标统计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报送渠道,规范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31.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和公开制度,环境信息公开率实现100%。建立环境安全预测预警机制,提高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装备和技术水平,对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状况以及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全面监控。制定针对突发生态安全事件的应急措施、应急对策的决策、善后处理和影响评价,对重大生态安全事故做出应急处理、现场调查和技术指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32.强化环保和节能执法能力建设。充实执法队伍,加大生态环境和节能执法投入力度。加大对基层执法部门的投入,确保其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仪器。不断加强环境和节能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把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实行目标管理
各有关单位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主体,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负总责,要把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根据本方案及建设目标,制定本单位年度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年度目标完成。
(三)加强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根据本方案及建设目标,加快制定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全力做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形成合力。
(四)强化考核问责
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完成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五)落实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政府扶持资金,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支持力度,各有关单位要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建立市场化机制,确保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附件:新郑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 件
新郑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刘建武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 彭 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关民安 副市长
康红阳 副市长
乔 琳 副市长
张富永 副市长
秦洪源 副市长
成 员:赵海峰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处级干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红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貊海森 市财政局局长
王国良 市水务局局长
齐光辉 市住建局局长
贾有怀 市环保局局长
仪 刚 市爱卫办主任
王忠贺 市规划城管局局长
陶永伟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付建峰 市科工信委主任
李俊岭 市农委主任
刘学敏 市文广新局局长
戴金平 市林业局局长
刘德智 市统计局局长
闫伟杰 市气象局局长
姜彦龙 市园林中心主任
时利军 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高军相 市发展改革委纪检书记
马东亮 城关乡乡长
师俊杰 辛店镇镇长
贾伟斌 观音寺镇镇长
陈同周 梨河镇镇长
冯军辉 和庄镇镇长
米海涛 八千乡乡长
安广涛 薛店镇镇长
唐永刚 孟庄镇镇长
马绍敏 龙湖镇镇长
马聪峰 郭店镇镇长
周伟杰 新村镇镇长
朱郁琦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薛智强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志刚 新烟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纯杰 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李新成 具茨山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刘红军兼任办公室主任,高军相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办:市发展改革委。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