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0278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流动人口
  • 2015-08-25
  • 2015-08-25
  • 意见
  • 新政办〔2015〕13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精神,落实好《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综治办 国务院农民工办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办〔2015〕80号),结合新郑市实际,现提出
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意义
目前,流动人口所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与城镇户籍人口相比还有比较明显的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稳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核心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内在要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是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是加强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的应有之义。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更要站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探索,因地制宜,抓出实效。
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总体要求,以推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动力,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到2016年,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要明显提升,逐步建立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2020年基本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要深化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尊重和鼓励基层的首创精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基层综治中心、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等职责之中。综治、民政、财政、社保、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实现服务资源共享,合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市人口计生委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在培训、交流和联合办事等方面的协作;市综治办要用好“一网办”、“一网通”;市人社局要加强对农民工及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市民政局要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力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市教育体育局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均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财政局要按照户籍人口经费投入的标准,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纳入当地公共财政予以保障;市公安局要落实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督促基层各级公安部门与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及时互通流动人口信息。
(二)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对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将流动人口作为服务对象,逐步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充分利用基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针对流动人口特点,突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从保障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和流动人口最迫切需要的服务项目入手,逐步为流动人口提供四项手术、药具免费发放、优生优育、免费康检、奖励优待等内容更为全面、质量不断提升、效果更加明显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卫生计生机制
在落实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同时,充分发挥卫生计生基层工作人员密切联系流动人口的优势,规范工作流程,社区计生专干负责向流动人口宣传、告知相关政策和服务项目,并把流动人口有关信息通报给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6类基本公共服务,到2020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5%,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所占的比例。同时,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及时将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属地管理,定期随访,进行危险性评估,提供服药依从性及康复指导;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应包括流动人口。
(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
探索建立依托基层,在服务中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及时更新的流动人口信息工作机制。加快整合卫生和计生系统的信息资源,推进全员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应用,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变动和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获得的情况。要加大工作协调,推进与统计、公安、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补充和完善相关信息,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地区、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五)调动社会力量,创新服务模式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社会协同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卫生计生服务,基本形成高效配置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资源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考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新郑市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乔琳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东辉、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唐宏伟、市卫生局局长李长法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唐宏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研究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综治办、人社局、公安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积极探索保障流动人口获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体制机制,积累经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全覆盖。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市财政按照常住人口数量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纳入综合治理和农民工工作的总体部署,制订方案,有序推进。市政府将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情况列入各单位责任目标,定期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2015年8月25日
 主办:市人口计生委。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5日印发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